一、事件始末:脱保续保后的致命车祸
2024年5月24日,广西货车司机张伟为已脱保一周的车辆(原保险2023年5月17日到期)紧急续保。15:13分投保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15:34分收到电子保单,标注保险期间为“次日零时生效”。然而仅36分钟后(15:50分),张伟超车时与电动车相撞,致王强死亡。死者亲属索赔46万元,保险公司以“事故不在保险生效期间”为由拒赔,引发诉讼。
二、争议焦点:保单“零时生效”条款是否有效?
- 保险公司立场
保单明确约定生效时间为5月25日0时,事故发生在生效前(5月24日15:50),故无需赔付。 - 张伟主张
“零时起保”属格式条款,保险公司未主动说明生效时间规则,剥夺其选择权,应即时生效。
三、法院判决:区分交强险与商业险,颠覆性认定!
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赔付交强险18万元,而商业三者险22万元损失由张伟自担,核心依据在于两类险种性质差异:
四、案件启示:脱保续保的“真空期”风险不可忽视
- 投保人责任
车辆脱保后续保,需主动确认生效时间(可要求即时生效或指定时间)。默认“零时起保”可能遗留数小时保障空窗期。 - 保险公司义务
对交强险,必须履行格式条款说明义务,并提示脱保风险;对商业险,可自主约定生效规则,但需确保条款显著提示。 - 行业痛点
“零时起保”虽为行业惯例,但易引发纠纷。监管可推动系统默认“即时生效”,兼顾公益与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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