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后台收到一些读者提问,关于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和村监会主任这几个职务,到底能不能由同一个人兼任。尤其是一些刚进入“两委”班子的干部,对这类规定不太清楚,心里犯嘀咕。
首先,给大家一个明确的答案:
村党支部委员一旦当选为村委会委员,就不能再兼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了。
为什么这么说?
依据的是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意见》:
“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也就是说,只要你已经是村委会委员,或者与委员有近亲属关系,就不能再进入村监会,更别说担任主任了。
那村党支部委员本身能不能当村监会主任?
答案是:可以。
政策原文说的是:“提倡由非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村党组织班子成员或党员担任村监会主任。”所以,单纯的党组织成员——比如支部委员、副书记,甚至普通党员,只要不在村委会任职,是完全有资格担任村监会主任的。
为了方便大家理解,阿宇做了一个简单的职务兼任对照表:
有些朋友可能会接着问:
“如果我是村党支部副书记,能不能当监委会主任?”
——可以。现在很多地方也提倡由村党组织纪检委员(或分管纪检工作的支委)来兼任村监会主任,这样更有利于发挥监督作用。
还有人问:
“村两委里管财务的同志,能不能同时当村纪委书记?”
——这就涉及到“自己监督自己”的问题了。显然是不合适的。村务监督最重要的就是独立性,负责财务的同志再去负责纪检,那就等于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监督效果肯定大打折扣。
简单总结一下:
村党支部委员可以兼任村监会主任;
但一旦当选村委会委员,就不能再兼任;
村干部也要注意回避原则,比如负责财务、工程等具体事务的,不宜同时担任监督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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