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企业有一个国家广电总局颁发的《信息网络视听节目传播许可证》牌照,目前(大概2010年)国家已经停止给民营企业发放了。
朋友零几年因为创办互联网公司,获得广电总局颁发的《信息网络视听节目许可证》牌照(2009年国家停发民营企业)。和腾讯、爱奇艺、抖音、B站等视频网站一个级别。可以做自己视频、网剧短剧平台。
目前希望转手这个广电总局的视听牌照加威G147258311(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牌照最高峰值1.2亿(字节跳动购买),当然这是过去式了。
潜在买家分类:
1、头部互联网公司,希望开拓视频相关业务,自己建立视频平台(网站/APP)。
2、头部网剧/短剧制作公司,目前依托腾讯抖音等平台分发内容,需要被平台抽成20-30%,想要自己建立看剧平台。
3、头部新能源汽车品牌,及致力于开拓车载网络音视频服务的内容机构,使用车内大屏播放自定义内容,均需要视听牌照。
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应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由广电总局按照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的业务类别、接收终端、传输网络等项目分类核发。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业务类别分为播放自办节目、转播节目和提供节目集成运营服务等。 接收终端分为计算机、电视机、手机及其它各类电子设备。 该证书与此前广电总局颁发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所不同的是,获得制作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将有权独立制作包括广播剧、电视剧等视频内容,而获得视听许可证的企业依然无权独立制作视频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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