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来源:人民法院案例库参考案例
入库编号:2024-01-2-103-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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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2022)津0319民初1000号民事裁定
其他最高人民法院(2023)最高法民辖36号民事裁定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一、案情简介:一份杭州签订的合同,引发管辖争议
2018年,老邓在某消费金融公司办了贷款,后来还了37期,剩5期没还。因为觉得利息超过年利率24%,老邓找公司协商减免、提前结清,没谈拢就暂停了还款,直接去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起诉。
这时候问题来了,老邓手里的借款合同里,明确写着合同签订地为杭州市西湖区;因合同产生争议,任何一方可向签订地法院起诉。天津的法院审查后,觉得既然合同约定了杭州的法院,就把案子移送到杭州互联网法院。
可杭州互联网法院收案后犯难了:双方都没拿出证据能证明这份合同真的在杭州西湖区那个大厦签的。更关键的是,老邓的住所地不在这儿,公司的主要办公地也不在这儿,杭州和这起纠纷好像八竿子打不着。杭州法院逐级上报,最后闹到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3月,最高院一锤定音:这案子还是归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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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争议焦点:合同里写的签订地法院,到底有没有效
老邓和公司都认合同里有管辖约定,但法院为啥没买账?核心就一句话:合同里写的签订地和这起纠纷根本没实际联系。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5条,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法院,但必须选和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如果协议选的法院和纠纷没关系,那这个约定就是无效的。
回到案子,老邓和公司的住所地都不在杭州,合同里也没说实际签订地在杭州,杭州和这笔借款的签订、履行、争议解决全不沾边。要是这么随便认写的地点,以后金融机构可能随便写个高大上的签订地,让借款人跨城市起诉,既增加维权成本,也乱了正常的诉讼秩序。所以法院认定:这份合同里的管辖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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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裁判要旨:网络签合同,管辖约定别玩虚的
最高院最后拍板:既然协议管辖无效,那就按《民事诉讼法》第24条来——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老邓起诉的是某消费金融公司,这家公司的住所地在天津,所以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签合同时写的XX法院管辖,不是写了就有效!得证明这个地方和纠纷真有关系,不然法院不认账!
四、律师点评: 1.别被格式条款唬住
很多金融合同是公司提供的格式文本,里面可能藏着小心机。比如约定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但不写清楚实际签订地,或者随便填个不相关的城市。签合同时一定要问清楚:"这个签订地是真的吗?能不能写具体地址?"
2.实际联系是关键
如果合同里约定了管辖法院,一定要保留证据,证明这个地点确实和合同签订、履行有关。不然真闹纠纷,可能被法院认定为无效约定。
3.起诉前先查管辖
真遇到纠纷要起诉,别急着交材料!先查查被告住哪、合同履行地、合同约定的管辖法院是否符合实际联系。选对法院,能少跑冤枉路。
法律不是文字游戏,管辖条款的关键不在写哪里,而在连哪里。签合同别只看条款漂不漂亮,多想想真出了问题,去哪说理更方便。毕竟,能落地的约定,才是好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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