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晚,电影《长安的荔枝》出品方之一的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独立董事被留置的公告》称,公司独立董事刘静女士目前已被相关监察机构实施留置。经了解,刘静所涉事项与公司无关。
公示文件披露:刘静,女,1977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义乌市人民法院法官、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自2017年1月起任职浙江浙元律师事务所,现为专职律师。
值得注意的是,6月16日,据浙江省纪委监委驻省法院纪检监察组、湖州市监委发布消息,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三级高级法官吴飞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监委监察调查。
公开简历显示,吴飞明,曾任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审判长、审判员、调研组组长、法庭指导组组长等职,现任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三级高级法官。三级高级法官在中国法官等级体系中属于高级法官序列,通常对应正处级行政级别。
语人君语:谨防离职法官的“旋转门”
身为一名资深法官、资深律师,本应该深谙法律规则和行为底线如何,如今具有如此双重身份的法律人士,居然因为严重违法违纪问题被监察委留置。
要知道,监察委采取留置措施的,事先都是经过证据核查过的,只有达到严重情形的,才会被采取如此的强制措施。既往的案例显示,凡是被采取了留置措施的,几乎没有其后不被移送检察院公诉的。
大概在十年前左右,法官检察官离职从事律师,曾经成为了一种风气,甚至有离职人员公开撰文表示,离职之后才发现,原来自身的司法经历优势,在市场竞争中,具有如此的优势,可以迅速的实现收入的翻倍。甚至有人公开表示,真的后悔离职晚了!彼时,连媒体都在报道法官检察官“离职潮”现象。
随之而来的是,很多社会人员,包括一些律师,纷纷对这样的司法人员转型成为律师的人员,抱有一定的“有色眼镜”,认为他们之所以能够如鱼得水,很大原因是依靠和利用了原有的司法资源,甚至在办案中运用到了此前的司法资源。
公开的刑事司法案例也显示,确实有些离职的法官、检察官等司法人员在离职从事律师等法律工作后,利用了原有的司法优势,在办案中拉拢司法办案人员。
例如2022年媒体报道的,有离职法官从业实习律师期间,在一起刑事案件中跟家属承诺,利用原有工作熟识的关系,可以找当地检察院的办案检察官对案件进行“通融”,收取了家属30万元,并将其中的20万元交给了检察官。之后就跟检察官多次“沟通”案情,后因案件涉及重大,超过了办案检察官的掌控范围,而东窗事发。
基于以上情形,很多人,包括一些律师,将离职的法官检察官从事律师视为大忌,认为应该一律禁止才好。期间,各大司法机关联合出台了力度空前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从事律师职业的意见》,一方面对离职人员大力整治政商“旋转门”“逃逸式辞职”等问题,另一方面严查退休人员违规从事律师执业现象,加强了对司法离职(退休)人员的管理。到了执行层面,有的地方干脆一刀切地禁止退休人员从事律师职业。
其实,犹如任何群体任何职业都有害群之马一样,大可不必将法官离职人员从事律师一律视为“司法掮客”。作为具有司法人员、律师双重职业背景的法律专业人士,不可能不知道从事“司法掮客”的危害及危险性。如何选择自己的职业道路,还是要看个人的选择。
在如今国家不断加大反腐力度的背景下,修订后的《监察法》已经正式将非公职人员涉贪腐案件的人员,一并纳入了可以留置审查的范围,已经极大提高了从事“司法勾兑”的风险。身为法律专业人士,不可能不明白其中的厉害。如此的背景下,还不收手,只能说明自己陷的太深了,怪不得别人和制度了。
语人君就认识很多法官检察官离职人员,他们为了避险,干脆直接跑到了外地从事律师,对于原来任职地区的案件,压根就不代理,甚至都不发表法律意见。只能说,人跟人不一样,切不可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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