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我的朋友通过手写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购买了已有红簿的一块1万7000平方米园地,该合同有村民的确认并且从那时起一直用于耕种。现在我想买下这块园地,可以办理以我的名字登记的红簿(产权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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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志明市律师团阮雄军律师回答:
如果购买这块园地,只要能确定该土地已有红簿、来源清晰、长期稳定耕作使用,且自转让至今已满20年,则符合获得土地使用权证书的条件(根据2024年《土地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五款)。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为确保符合法律规定和各方的权益,你和园地所有者可以协商支付一笔定金,要求卖方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获得具有买房名字证书后,双方可以到公证处签署该园地转让合同,并联系国家权力机关将土地过户到你的名下。
来源:西贡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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