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环球网
8月27日,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石柱县人民政府、石柱县人民法院正式签署《联合开展石柱民族文化遗产司法保护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同时挂牌成立“长江国家文化公园(石柱段)司法保护基地”“石柱黄连农业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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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石柱县拥有100余项非遗代表性民族文化项目,文化遗产资源丰富。此次《协议》签订响应了石柱县对文化遗产司法保护的迫切需求,致力于构建政府主导、司法支持、多元协同的现代化文化遗产保护治理体系。
《协议》明确了依法保护、系统推进、支持引导、协同共治的合作原则,全面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严格落实文化遗产保护法定职责,确保石柱县非遗文化及各类不可移动文物得到良好保护,探索建立具有示范意义的文化遗产协同共治司法保护范式。
《协议》内容涵盖了多个重要方面。一是深化协同聚合力,由县政府主导,推动法院与党史研究、民族宗教、文旅、教育等部门协作,同时强化法院涉文化遗产案件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及案件移送衔接;二是严惩侵权提效能,法院依法打击文化遗产侵权行为,县政府在证据收集、司法处置上提供支持,保障案件公正高效审理;三是创新机制树示范,法院探索“非遗传承人权益保障令”“非遗技工代偿制度”,在西沱镇、黄水镇分别设长江国家文化公园(石柱段)司法保护基地、石柱黄连农业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基地,还在中益乡设党建教育与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四是完善建议促长效,法院针对保护问题发出司法建议,县政府协调落实反馈,形成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五是加强宣传推动参与,通过宣传活动、发布典型案例,提升从业人员能力意识与公众保护参与度。
“《协议》的实施,将有力助推石柱县实现民族文化与产业文化双提升,为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贡献力量。”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法院将始终坚守司法服务文化传承的职责使命,不断探索完善具有民族地区特色的文化遗产司法保护模式,切实以司法力量守护好石柱县的文化根脉,为推动民族文化与产业文化双提升、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注入更强劲的司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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