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涉及房屋产权长期纠纷的事件引发关注。山西太原74岁孟红涛反映,其合法购买的房屋在二十余年间历经多次权属变更、行政诉讼与民事纠纷,至今未能实际收回产权,陷入“证在手、房难归”的困境。
购房伊始:合法购得房产获双证
据孟红涛介绍,她于1998年10月以11.3万余元的价格购买了位于晋中市太谷县南河街88号太谷鞋厂宿舍的一套133.48平方米房屋,并依法取得太谷县政府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然而,1999年8月,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房产证被伪造赠予书以赠予程序变更,土地证却无任何合同以买卖程序变更为李某昌,孟红涛发现后依约主张解除权,随后工商联返还了孟红涛房产证并进行了善后清结。
![]()
![]()
![]()
初次变故:证件被非法变更转移
孟红涛称,当时太谷县工商联秘书长亓某以协助办理贷款为由与其签订转让协议,写明付清房款办理产权过户,但并未依约履行,反而将房屋低价转卖李某昌。经其举报,2000年11月,公证处撤销相关公证书;2002年6月,原发证部门注销了非善意的产权转移登记,恢复其权属状态。
![]()
房屋再遭非善意买卖
然而,2002年底至2003年初,该房屋再度被卷入交易纠纷。村民苏某俊夫妇在明知房屋归属孟红涛的情况下,仍通过司法与行政协调程序违规操作,以“买卖”方式从第一任非善意持有人李某昌处购得该房,并办理了新的产权证。孟红涛就此提起行政诉讼。
胜诉恢复合法产权
2003年8月,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撤销苏某俊取得的房产证;太谷县法院也判决撤销其土地证。政府部门依据生效判决,恢复了孟红涛的产权登记,并公告原发给苏某俊的权属证书作废,2006年,检察机关就相关违法行政行为依法介入调查,并对太谷县发证办主任董某仁、公证处主任王某林以涉嫌玩忽职守罪立案侦查。
腾房诉讼屡经波折
尽管行政诉讼胜诉,民事腾房诉讼却陷入拉锯。孟红涛于2004年起诉要求苏某俊腾退房屋,2006年8月,太谷法院一审判决孟红涛将房屋卖给苏某俊,孟不服申请再审。2010年晋中中院提审后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015年太谷法院曾判决房屋归苏所有,但被晋中中院撤销。2016年11月,太谷法院在未恢复审理的情况下作出判决,驳回孟红涛的腾房请求。值得注意的是,该判决落款时间早于传票通知的开庭时间。孟红涛再次上诉,2018年12月,晋中中院1055号裁定确认孟红涛是房屋所有权人,有权行使物权排他权依法支持,苏海俊辩称善意取得因不具备前提条件不成立。原判未审赔偿诉求,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020年7月,太谷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孟红涛为合法产权人,判决苏某俊腾房。然而2021年7月晋中中院终审判决将案由变为买卖合同纠纷,以“证据不足”驳回孟红涛的腾房请求,并在判决理由中提及苏某俊构成“善意取得”,但未明确说明其如何符合《民法典》第311条规定的法定要件。《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孟红涛持有合法有效的房产证与土地证,但其诉求却仍被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是什么原因导致同一事实同一法院同一承办法官短期内做出截然不同的两份裁判值得深思。
孟红涛对终审判决不服,依法向山西省高院申请再审。省高院作出的第3180号裁定中,将发回重审后形成的终审判决认定为“再审判决”,并据此终结再审审查程序。孟红涛认为该裁定致使她的再审诉权未能实现,遂通过国家信访局等部门反映情况。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山西省高院依法处理,该事项长达四年至今尚未有最终结果。孟红涛期待其合法诉权能够依法得到保障。
![]()
![]()
持证难归家的困局
2023年8月,苏某俊以判决中的“善意取得”表述为依据,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孟红涛持有的房产证和土地证。一审判决依据《民法典》第229条规定,认定该判决不具有取得物权的效力。孟红涛所持两证是政府部门执行生效判决恢复原状的行政登记行为,合法有效。根据《行政诉讼法》第69条规定驳回苏某俊的诉求依法有据。且根据法释〔2018〕1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不属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且两证效力始于1998年11月原始取得时间,《行政诉讼法》第46条第二款规定“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苏某俊的起诉已超过法定二十年起诉期限。
期盼司法公平正义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保护公民合法财产权,然而孟红涛女士虽持有合法不动产权属证书,其房产却被他人占用二十余年未能解决。公众不禁质疑:为何司法未支持产权人行使物权,反而令“鸠占鹊巢”持续多年?背后是否存在隐情?
历经26年维权之路,手持合法产权证书的孟红涛至今未能回到自己的家。2024年8月,她因诉求长期未得解决,一度情绪失控登上法院顶楼,幸被劝解。她表示,尽管介休法院一审已驳回对方诉请,但晋中中院二审超期未判,令其深感无助。 多年来,她始终坚信法律,却只能在程序与等待中辗转。她说:“我以律师身份维权半生,如今却要以命相争。”她迫切期盼司法机关二审能厘清事实,恳请有关司法机关依法纠错,期待二审法院依法作出公正判决,维护法律尊严与当事人合法权益,让每一个公民都能在司法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免责声明:本稿件内容由当事人提供发布,仅代表个人观点,与平台及媒体无关,如有侵权或不实信息可提供材料联系平台!
![]()
![]()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