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通渭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网民举报,成功查处一起驾驶员存在妨碍安全驾驶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及时消除道路安全隐患。
通渭公安交警接网民举报称:有一辆灰色面包车在行驶过程中驾驶员将脚伸出车窗外……。接到举报后,民警根据网民提供的线索迅速展开调查,确定该车驾驶人为王某,责令其到交警大队接受调查处理。8月24日,民警当场向驾驶员王某指出,驾驶车辆时把脚伸出窗外,不但干扰车辆操控,一旦遇到会车、障碍物或需要紧急制动时,极易造成脚部受伤,导致车辆失控,无法及时应对突发情况,极易造成剐撞等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王某的行为已构成“妨碍安全驾驶”。民警依法对其违法行为予以相应处罚,并进行了严肃的安全教育,详细告知其规范驾驶的重要性。安全驾驶,关乎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容不得半点马虎和侥幸。
通渭公安交警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必须严守交通法规,杜绝任何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驾驶车辆时需集中注意力,时刻保持警惕,切实保障自身及他人的出行安全。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遵守交通规则,从每一个细节做起 。
来源:通渭公安〡编辑 整理: 掌上陇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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