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第三款之规定“民办学校无实际招生、办学行为的,办学许可证到期后自然废止,由审批机关予以公告。民办学校自行组织清算后,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庄河市教育局依法对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予以废止。
经核查,大连庄河市佳一优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等8所校外培训机构存在以下行为:
1.办学许可期限已满,逾期未提出延续办学许可的申请;
2.已终止办学,无实际办学行为;
3.无办学场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以下8所校外培训机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已自然废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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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闻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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