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额民间借贷、10天内迅速调解、庭审缺乏实质性对抗······表面看似普通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却处处透露着不寻常。
在越城区检察院检察官的深挖细查下,沈某、杨某与陈某的两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暴露出虚假诉讼的真面目。近日,经该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分别作出再审判决,撤销原民事调解书,驳回两案原告沈某、杨某的诉讼请求。
“两份借条金额巨大,被告陈某在被起诉后迅速与原告沈某、杨某达成调解协议,可能涉及虚假诉讼。”该院在办理案外人蒋某民间借贷纠纷检察监督系列案中,两份借款金额高达1500万元的民事调解书引起了承办检察官的注意。
承办检察官调取了上述两起案件的卷宗材料,发现沈某起诉陈某的600万元借款中,其提供的480万元转账凭证与该院正在审查的另一起案件完全一致;杨某起诉陈某的930万元借款中,有730万元系杨某转至陈某指定的蒋某账户,而该笔730万元亦来自蒋某,存在虚假诉讼的重大嫌疑。
随后,承办检察官对陈某及其诉讼代理人进行了询问,陈某表示,自己与两起案件的原告沈某、杨某并不相识,双方无任何借贷关系,且其不认识更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在承办检察官出示了借条、授权委托书等卷宗材料后,陈某表示借条载明的借款系其在澳门赌博期间向蒋某所借的赌资。后承办检察官相继对蒋某、沈某、杨某3人开展针对性询问,在证据面前,3人如实交代了案件事实。
原来,2013年11月至12月期间,蒋某与陈某先后两次前往澳门赌博,蒋某明知陈某借钱用于赌博,仍陆续借给陈某1000万余元。因陈某久拖不还,为规避赌债的非法性,蒋某要求陈某在其准备的两份出借人分别为沈某和杨某,借款金额分别为600万元和930万元的借条上签字。同时,为方便后续找人代替陈某参加诉讼,蒋某还让陈某在其提供的空白授权委托书上签名。之后,蒋某提供借条、转账凭证等案涉证据材料,指使沈某、杨某分别以各自名义向法院起诉,同时安排人员作为陈某的诉讼代理人,与沈某、杨某达成调解协议,并经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
在查明上述事实后,该院以陈某与沈某、杨某之间不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案涉借款实为赌资、原审涉嫌虚假诉讼为由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法院采纳再审检察建议并启动再审,于今年7月作出再审判决,驳回沈某、杨某的诉讼请求,并将对相关人员虚假诉讼行为进行惩戒。
来源:越城检察
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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