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新车本是一件高兴事
但市民徐奶奶
却为此烦恼不已
四个月前
她以“以旧换新”的方式
购买了一辆电动三轮车
不料使用后故障频发
多次维修
仍不能彻底解决问题
她希望退车或换车
却遭到商家拒绝
对此
记者进行了采访了解
徐奶奶今年4月底通过以旧换新的方式,在丽景北街一家爱玛电动车专卖店购置了一辆电动三轮车,总价6500元,其中旧车折价1500元,她实际支付5000元,发票上开具的总价却是3200元。不料,车辆使用不到四个月,就因车辆异响,无法启动等问题维修了四次。
“刚骑两天就出现响声,后来直接不走了”,徐奶奶表示,“修了四次,我还是不放心,不想再要这辆车了。”她希望商家能够退车,但对方始终不同意。
记者和徐奶奶一起来到爱玛电动车丽景北街店。店方负责人通过电话回应称,车辆目前已经修好,不存在质量问题,前几次维修包括调整刹车、充气等常规保养,并非严重故障。至于徐奶奶反映的异响,店员解释为“因刹车调得太紧导致轮子无法转动”,并称已做处理,后续也不存在安全隐患,因此不会退货,如果后续还存在问题可以继续修理。
对于发票金额与实际支付金额不符的问题,店家解释,发票金额只开了3200元,是“为顾客省保险等费用”,并称征得了徐奶奶及其儿子同意。但徐奶奶表示自己并不知情。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此前,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兴庆区分局清河市场监督管理所已介入调解,但未对车辆质量状况作出明确认定,仅组织双方协商。徐奶奶对调解结果并不满意,表示仍然想要退货。
记者随后咨询了其他电动车销售店铺。多家车行表示,以旧换新中旧车折价金额并无统一标准,主要看电池型号、车况及品牌,由买卖双方协商决定。但关于发票,商家表示应如实开具,不存在“开低票”行为。
宁夏言成律师事务所孙攀律师指出,徐奶奶与爱玛电动车丽景北街店之间并没有签订书面买卖合同,对于退换货没有明确约定,此外,电动三轮自行车的退换货也没有明确标准,因此该消费纠纷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7天之内享有的退换货的权利。
而徐奶奶的车辆已使用超过七天,不再适用该规定。她若主张退换货,需自行举证车辆存在质量问题。孙律师建议,消费者在购车时应仔细验收并保存维修记录、故障视频等证据。发生纠纷后,应及时与商家沟通并固定证据,必要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外,商家未按实际金额开具发票的行为涉嫌违法,消费者有权要求补开真实金额发票,商家也可能因涉嫌偷逃税款受到主管部门追责。
来源:李思源 王昊辰
编辑:詹家乐
审核:申亮
监制:孙磊
近日热点短视频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