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秋季学期即将开启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也将同步启动
市教育局提示鹤城学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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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且有需求的学生
可在开学后
向所在学校提交申请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认定对象为:学生本人及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具体涵盖:经国家批准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幼儿;经国家批准设立、实施学历教育的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初中及小学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秋季学期集中开展一次认定;每年春季学期将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各学段资助政策分别为——
学前教育阶段:
减免管理费、保教费及杂费。
义务教育阶段:
寄宿生困难补助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500元;
非寄宿生困难补助为小学生每生每年625元,初中生每生每年750元;
特殊教育学校学生生活补助每生每年2000元。
在此基础上,人口较少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年均增加250元生活补助;
寄宿制低保家庭学生,每年可获300-500元补贴(具体标准由当地制定)。
普通高中教育阶段:
减免学费;
发放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300元,各地可结合实际在1200-3500元范围内确定具体标准;
寄宿制低保家庭学生,每年可获300-500元补贴(具体标准由当地制定)。
中等职业教育阶段:
减免学费;
发放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300元,各地可结合实际在1200-3500元范围内确定具体标准。
有需要且符合条件的学生,需要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如实填写《齐齐哈尔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申请表》,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以及有关部门困难认定证件和证明材料等相关佐证材料。经学校认定、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并按政策给予相应资助。
来源丨鹤城晚报
编辑丨赵伟男 校对丨李媛媛
责编丨陈佳玉 总编丨丛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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