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9月起,社保将有新变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明确规定,从9月1日起,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或者劳动者本人向用人单位承诺不缴纳保险费用,此类约定均属无效。此前,部分企业为节省社保费用,或职工本人不愿缴纳保险,双方会约定不缴纳保险。最高法对此予以明确,无论该承诺是用人单位主动提出,还是劳动者本人主动提出,均为无效承诺。由此可见,通过这种“倒逼”方式,促使劳动者与企业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依法缴纳社保,也是应保尽保原则的体现。
此项变化让灵活就业人员心中不悦。一方面,企业或劳动者自身存在不想缴纳保险的情况;另一方面,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失业或暂时无固定职业,自行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及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不难看出,与企业职工相比,灵活就业人员每月仅养老保险的缴费金额就存在较大差距。
若以缴费基数5000元为例,企业职工需自行承担8%,企业承担16%,即职工承担5000×8% = 400元,企业承担5000×16% = 800元,其中8%纳入个人账户。而灵活就业人员则没有如此“实惠”。同样以5000元缴费基数为例,灵活就业人员需缴纳20%,即5000×20% = 1000元。那么,这1000元是否全部100%纳入个人账户呢?显然不是。与企业职工相同,仅有8%纳入个人账户,20% - 8% = 12%进入统筹账户。可见,与企业职工每月按8%缴纳保险、仅需缴纳400元即可将费用纳入个人账户相比,灵活就业人员按8%缴纳保险进入个人账户需缴纳1000元,两者相差1000 - 400 = 600元。这着实让灵活就业人员难以承受。部分企业职工原本不想过早缴纳保险,如今却必须缴纳;而灵活就业人员若想缴纳保险,却需承担高额费用。许多灵活就业人员内心难以接受。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保险费用能否100%进入个人账户呢?经分析,答案是否定的。与灵活就业人员相比,企业职工缴纳保险时,企业需缴纳16%,这16%已进入统筹账户。灵活就业人员缴纳20%的费用,其中8%进入个人账户,仅有20% - 8% = 12%进入统筹账户。由此可见,相较于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进入统筹账户的比例已有所减少。若全部100%纳入个人账户,显然不可行。因为个人账户养老金是根据个人账户存储额生成的,依据个人账户养老金 = 个人账户存储额÷计发月数可知,每月进入个人账户的金额即为个人账户存储额。那么,统筹账户的作用是什么呢?它相当于养老金的蓄水池,用于调剂调配整体养老金的发放。只有确保“蓄水池”有充足的资金,才能保障养老保险制度健康稳定发展。若资金都进入个人账户,统筹账户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所以,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保险费用100%纳入个人账户不可行。不过,据了解,从今年起,部分地区已实施降低社保缴费比例的政策,但主要集中在医疗保险方面。由此可见,从灵活就业人员的角度出发,降低缴费门槛以吸引更多人参保,也是一种积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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