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旅游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市场需求的不断增加,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将自己的住房改建成民宿,以此获得更多的收益。
网友咨询:
我家楼上业主把房子改成民宿,每天都有陌生人进出,半夜还经常有吵闹声。我和物业投诉过,但对方置之不理。这种情况,我能通过起诉强制他停止经营吗?
刘征鑫律师解答:
民宿,指利用当地民居等相关闲置资源,主人参与接待, 为游客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房屋在建造并报经审批时的用途不得随意改变,擅自将住宅房屋从事经营行为,可能造成来往小区外来人员杂乱,增加小区不安全因素,干扰业主正常生活,造成小区车位、电梯、水、电等公共设施使用的紧张问题。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未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请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应当是指同一栋建筑物内的其他业主或者能够证明因该业主擅自将住宅改民宿的行为使其房屋价值、生活质量受到或者可能受到不利影响的其他业主。“一致”同意要求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均同意,且该同意的意思表示应通过书面,或者其他能够明确表示同意的口头方式作出。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业主以多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其行为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刘征鑫律师补充:
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九条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刘征鑫律师
重庆合益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本律师多年来一直在重庆和周边地区处理各种诉讼案件,常常能从细节入手,找到突破口,灵活运用法律,快速找到切入点,特别擅长处理各种疑难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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