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真是社保变化多多的一年,回顾看,从年初的延迟退休政策开始,到对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的暂行规定,还有新的关于劳动争议的司法解释等,都是在对社保政策进行升级优化,尤其是关于最近比较热门的话题,强制要求企业必须给职工依法参保,任何不给参保的理由都是无效的,但是真的所有人都认为这样是有利的吗?今天我们就一起聊聊看。
大家都知道在我国目前有两种参保方式,职工参保是其中的一种,特点是参保费高,但退休后养老待遇也相对高,权益保障更全面一些。很多人都希望最后能在企业以职工身份办理退休,不仅有养老金,还有医保的终身报销待遇,但是现在越来越多的灵活就业参保出现,同时很多在职员工因为不懂得保护自己的权益,都是在临退休前就被解除合同,变成了灵活就业身份
今年对于社保的参与率问题特别被关注,不仅是灵活就业参保率还有企业职工参保率。所以在9月最新的劳动关系司法解释中,对于企业给职工参保的问题,重点强调了“企业必须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合同,并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因个人自愿放弃参保或其他未给参保的理由都属于无效协议或约定,如果员工因企业未给参保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持,并可以要求企业进行补缴和赔偿”。
虽然在这项司法解释发布之前,就有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明确要求,企业和劳动者双方都是有义务进行参保缴费的,但很多企业为了节省用人成本,而劳动者也为了能让到手的工资更多一些,所以经常有单位不给职工参保的或者职工本人就直接放弃参保这样的情况发生,但是这项司法解释一出台,以后企业在不给职工参保的时候就会心里打鼓了,也会担心最后职工反过来再要求补缴,不仅要补缴社保费还得再支付滞纳金,这样就得不偿失了。
其实对于9月的这些社保新变化,大家的反应都是不一样的,一部分人还是比较高兴的,因为再找工作时对于参保权益又多了一个重要保障,得到了自己应有的社会保障权益,在日常生活中也能享受到社保带来的权益,比如最直接的就是医保待遇,小编在看新闻时还有一个网络红人在吐槽,自己多次住院但却没有医保待遇,只能自己自费看病很是心酸。或者现在很多新形态职业,比如滴滴司机、快递员、外卖员等一旦在上班过程中出现意外伤害,往往在维护自己权利时困难重重,或者企业也会因为没有给职工参保,所以出了问题后反而承担的费用更多了。
如果企业在职人员都不愿参保的话,那么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意愿就更低了。目前我国灵活就业人员数量庞大,并且还在继续增长中,毕竟灵活就业的工作形式也很吸引年轻人,越来越多的年轻人也加入到了灵活就业行列。相比于在职员工养老保险要缴24%比例的费用,灵活就业人员只需要缴20%的比例,但在职员工有单位承担16%,自己只需要交8%的费用,压力还能小一点,但是灵活就业人员是要自己交20%的所有费用,肯定压力比较大,参保的意愿率也就更低了。那么灵活就业缴费全部进入个人账户不可以吗?目前这种想法肯定是实现不了的
因为我国养老保险制度设计的就是“统筹+个人”的形式相结合,如果灵活就业养老保险参保全部进入个人账户,那么就会影响统筹基金的运转,也会直接影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发放。并且即使缴费中一大部分进入了统筹账户,也会在办理退休后用于给自己发养老金,而不是被“拿走”了。并且现在随着灵活就业人员的数量逐渐增多,人社部也提出要尽快完善灵活就业参保方式,比如今年有很多城市陆续给出了一些灵活就业参保补贴政策,目的就是解决灵活就业身份参保率低的实际困难。
但现在还是有很多人对于参保比较有抵触情绪,这也都能理解,毕竟有些人认为自己还有很多年才能退休,并且退休后能过多久都说不准,但是我们总要给自己在退休后留一份保障啊,作为普通人按时参保,在退休后能有国家按时发放退休金才是好的选择,大家认为呢?欢迎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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