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恶不赦”中的“十恶”是中国古代法律规定的十种重大罪行,最早在隋朝《开皇律》中明确列出,后被历代王朝沿用。这“十恶”具体是:
1. 谋反:指图谋推翻君主统治,是最严重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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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谋大逆:指图谋破坏皇室的宗庙、陵墓和宫殿等象征皇权的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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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谋叛:指背叛国家,投靠外敌或敌对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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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恶逆:指对直系亲属或尊长实施的暴力行为,如殴打、杀害父母、祖父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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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不道:指灭绝人性的行为,如杀害多人、肢解人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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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大不敬:指对君主的尊严和权威构成冒犯的行为,如偷盗皇室物品、对君主言语不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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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不孝:指对父母、祖父母等尊长不履行赡养义务、违反孝道的行为,如辱骂父母、父母去世后不按规定守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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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不睦:指亲属之间不和睦,如殴打、控告丈夫或尊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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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不义:指违反道义的行为,如官吏杀害长官、学生杀害老师、士兵杀害将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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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内乱:指亲属之间发生的不正当性关系,如乱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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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十恶”罪行性质严重,古代法律规定其不得被赦免,因此有了“十恶不赦”的说法,后来也泛指罪大恶极、不可饶恕的人或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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