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60岁的粟培告诉澎湃新闻,29年前,他和爱人去镇政府民政办领结婚证,被要求缴纳200元钱购买一份社会养老保险。现两人都老了,却发现当初斥“巨资”购买的“养老保险”并不存在。
据绵阳多位退休民政干部称,当年保险制初立,民政部门的确推出过一些保险,但从未与结婚证捆绑,更未强制推行。且当年由基层民政部门推出的这些保险,有的之后被清退,有的与社保合并了。长宁县粟培这样的情况,他们也第一次听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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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证首页加盖长宁县民政局公章
据了解,粟培当时的缴费收据单为《长宁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缴款收据》,收款时间是1996年12月4日,金额200元。收据上加盖的是长宁县人民政府梅硐镇人民政府公章,并发放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手册》,封面显示,该手册由长宁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处颁发,但首页加盖的是长宁县民政局公章,首页还特别说明““本手册是计发保险待遇的依据”。缴费记录注明:“一次性缴纳200元。”
粟培称,对方当时说购买这个保险60岁后可领“工资”。这些年他们一直在成都打工。也没买过别的社保,想着有这个保险,多少有点就行。
粟培说,社保局以“当时社保局尚还没有成立”“无存档记录”为由,不承认他这份社会养老保险的有效性,由于“盖的是民政局的章,也是民政局收费”,社保局建议他去找民政局。他找到了长宁县民政局,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告诉他没有“工资”。
当年镇政府民政办相关职能现已集中到了镇政府便民服务中心,粟培到长宁县梅洞镇便民大厅,相关人员看过证件后称,“第一次看到这么个本本儿”,只能退还他当年缴纳的200元本金。
粟培没接受退钱。“他想不通,当年200元钱可不是小数。”
8月21日,长宁县梅洞镇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由于时间太久远,当时并没有养老系统。他们也帮忙一级一级地问了,现在唯一的解决方式就是退还当年的200元保险金。这位工作人员甚至反问记者:“那不退钱咋个办呢,你给我们一个建议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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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另一位邻近乡镇的民政干部称,他对这个“基金”有点印象,但也没强制卖过,更没与结婚证捆绑的说法,只是动员购买。后来这个“基金”的确不能兑付,据他所知,他所在的地区早些年就已清退了。
澎湃新闻注意到,目前在一些地方政府网站仍可以看到一份由民政部办公厅在1992年1月3日发布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文件。该文件明确该保险对象为不由国家供应商品粮的农村人口,领取养老保险金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后。
在民间,不少人将1992年开始推行的农村养老保险叫作“老农保”。
据央广网2014年4月发布的一则报道,宜宾县(2018年设立为宜宾市叙州区)当时全面展开了老农村养老保险(简称“老农保”)退还工作。报道中一名镇级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负责人介绍,“老农保”是1994年至1998年期间,针对农村20周岁至59周岁的村民自愿办理的。由于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实施,全镇符合参保条件的村民,都办理了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所以按政策规定,将“老农保”本息全部退还参保村民。记者从宜宾县农保局获悉,此次“老农保”退还工作,涉及全县26个乡镇38116人,退还资金8865169元,退还工作计划于当年4月底前完成。
来源 | 澎湃新闻
主编 | 彭丹
编辑 | 杜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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