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低房价避税的法律风险与定金处理实务分析
一、做低房价避税的法律性质及风险
合同效力的争议性
做低房价行为通常体现为买卖双方签订阴阳合同,即在备案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中降低交易价格,而实际交易金额通过补充协议或附加条款另行约定。此类行为因涉嫌逃避税费,可能被认定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导致相关条款无效。例如,上海浦东某案例中,原被告因将500万元实际房价写为449万元被法院认定双方存在过错,进而影响合同履行。
法律后果的多元性
行政处罚风险:税务机关可追缴偷逃税款,并处以罚款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民事纠纷隐患:若一方反悔(如房价上涨后卖方拒绝过户),法院可能因避税行为判令双方按实际成交价履行或解除合同,但需根据过错比例分担税费增加部分。
合同解除权争议:在浦东案例中,被告以“做低房价违法”为由要求解除合同未获支持,法院认为双方均有过错,需共同承担不利后果。
实操中的风险场景
若通过“租赁合同转房款”或“延迟过户”等方式避税(如网页5所述),可能面临房价波动导致的违约风险。例如,卖方可能因房价上涨而拒绝履行合同,买方需承担机会成本损失。
二、定金条款的合法性边界与争议处理
定金的法定属性
定金是担保合同履行的法定形式,需满足以下条件:
书面约定且不超过主合同标的的20%,超出部分无效。
支付后若买方违约,定金不退;卖方违约则需双倍返还。
避税合同中的定金处理难点
合同无效情形:若主合同因避税条款被认定无效,作为从合同的定金条款亦可能无效,需按不当得利返还。
过错责任分配:浦东案例中,法院认为双方对做低房价均有过错,虽未直接涉及定金,但可类推适用“过错相抵”原则,避免一方承担全部损失。
实务操作建议
明确资金性质:在补充协议中区分“房款”与“装修补偿款”,避免全部款项被认定为定金而受20%上限限制。
风险隔离措施:若已支付高额定金,可要求卖方提供抵押担保或通过资金监管账户托管,降低违约风险。
三、司法裁判逻辑与风险防控建议
法院的审查重点
法院通常从以下角度判定责任:
过错程度:双方是否存在故意逃税的主观恶意。
实际履行可能性:如浦东案中原告无力支付剩余房款,法院认为合同难以继续履行,倾向于解除合同并返还已付款项。
企业及个人的合规建议
合法税务筹划:利用装修费用抵扣、贷款利息扣除等税法允许的优惠政策减少税负,避免直接做低房价。
中介机构选择:优先采用低费率互联网平台(如0.5%中介费平台)或自行办理部分流程,降低交易成本。
结语
做低房价避税与定金处理问题需在合法性与风险防控之间寻求平衡。交易双方应充分认识避税行为的法律后果,通过规范合同条款、合理资金安排及专业法律咨询规避风险。对于已产生的纠纷,需依据过错责任分配原则,结合法院对合同效力的认定,制定差异化的诉讼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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