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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2日,上海嘉定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沪嘉协示字(2025)第6号出让公示。
上海地产北虹桥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通过协议方式拿下嘉定区江桥镇JDP0-0302单元08-02地块(城中村改造项目)。
区块控规图
地块东至骏达路、南至北迎虹湖路,西至南航泾,北至昌瑞路,土地面积约2.1公顷,容积率2.3,建筑面积约48203㎡。其中,需配建5%(计2410.22平方米)以上保障性租赁住房。
地块出让价格147024万元,楼面价约30501元/㎡,意向用地者为上海地产北虹桥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据天眼查显示,该公司成立于2019年,其股东分别是上海地产集团(85%),上海聚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和上海嘉定住房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5%)。
地块指标
地块距离14号线封浜站仅500米,从封浜站出发,可直达静安寺、新天地、陆家嘴。周边约1.5公里范围内有维乐城、“欢肆”活力街区(预计25年正式投入运营);距离江桥万达广场、南翔印象城MEGA约3.5公里。此外,板块内规划打造约1.4万方社区商业。
地块位置图(来源:好地大数据)
地块北侧,去年8月初,上海地产北虹桥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同样通过协议方式,拿下嘉定区江桥镇JDP0-0302单元02-02地块,楼面价30464元/㎡。项目案名保利·虹桥和著,容积率2.5,建筑面积约6.9万方。据好地大数据,项目已于去年12月中旬开盘,累计推出高层房源492套,本案均价5.7万/㎡。
附:地块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
1、住宅建设要求:
(1)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不得随意调整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等控制性指标,严格防止开发建设别墅、私家庄园。
(2)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严禁未经审批直接通过不动产登记,分割或合并宗地后形成别墅、私家庄园。
(3)本地块内中小套型住宅建筑面积不得低于该地块住宅总建筑面积的50%,计24102.21平方米以上(中小套型住宅设计建设标准为:多层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100平方米、小高层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110平方米、高层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120平方米)。
(4)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范围内的商品住宅房屋装修标准为2500元/平方米(集采价格)。
(5)建筑主体部分:①外立面部分:建筑设计整体高端大气,外立面鼓励设计创新,避免简单重复。立面应采用石材、金属、陶板等高品质材料和真石漆等涂刷类材料结合使用;建筑外立面金属部分应采用铝板、紫铜等防锈防腐金属材料。②设备平台:空调外机等设备不得外露,设备平台宜增加金属格栅设计,格栅材色调应与主体外立面保持一致,整体美观协调。
2、自持物业要求:
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年限整体持有社区配套商业物业、商品住宅用地配套商业物业(除按照相关规定应当移交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的物业外)。
3、保障性住房和租赁住房配建:
(1)本地块内5%的保障性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原公租房),计2410.22平方米。受让人同意上述配建保障性住房按规定无偿移交给嘉定区住房保障机构或者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
(2)根据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统筹配建有关要求,本地块住宅物业建筑面积自持比例为0%。
4、根据环保部门意见:
本地块已按规定完成土地调查评估,无须治理修复,拟同意出让。
5、根据住房建设部门意见:
(1)根据《北虹之星绿色生态专业规划》,应按照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和超低能耗建筑标准建设。
(2)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为:74%、年径流污染控制率:54%。具体指标数值依据《嘉定区北虹桥封浜片区海绵城市系统方案》中明确的地块指标要求确定,并符合海绵城市建设有关要求。
(3)出让宗地应当达到的可再生能源应用要求为:建筑屋顶安装光伏面积比例不低于30%,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量不低于134972.35kwh/a;采用太阳能光伏系统的,初始发电效率要求为:采用晶硅组件的不应低于18%,采用薄膜组件的应不低于12%,采用透明幕墙薄膜组件的无初始发电效率要求。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太阳能保证率和集热器效率应均不低于50%,采用地源热泵系统的,系统制冷COP应不低于3.5,采用空气源热泵系统的,能效等级应达到一级。
(4)根据《上海市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指南(2025版)》要求,本地块在设计阶段、施工阶段需采用BIM技术。
6、根据绿化部门意见:
(1)生活垃圾收集房。根据具体方案设置生活垃圾房(根据垃圾产生量以及垃圾分类投放要求合理设置)。垃圾房设置点应距周边住宅建筑10米以上,具有上下水、通风照明等功能。
(2)高层小区500户左右设置1个生活垃圾定时投放点,多层小区300户左右设置1个生活垃圾定时投放点。
(3)装修垃圾与大件垃圾房。根据具体方案设置装修垃圾与大件垃圾房(根据垃圾产生量合理设置)。装修垃圾与大件垃圾房距周边住宅建筑10米以上,室内净高不应小于5m,门宽不应小于3m,地面应做硬化处理。
7、根据房屋管理部门意见:
(1)本地块划分为1个物业管理区域,需配备不低于总面积千分之二的物业管理用房(不足100平方米,按100平方米配置)及不低于30平方米的业委会用房。
(2)按沪府办(2018)72号文件及车位设置相应文件,受让人应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原公租房)相应的产权车位,建成后同步无偿移交嘉定区住房保障机构。
来源 | 好地网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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