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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对“低慢小”航空器
及空飘物实施临时管控的通告
唐政通字[2025]3号
为了维护首都及我市行政区域内空中和公共安全,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飞行活动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及空飘物实施临时管控,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范围
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穿越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低慢小”航空器(以下简称“低慢小”)及空飘气球、孔明灯、风筝等空飘物。
二、管控时间
2025年8月29日零时至2025年9月3日24时。
三、管控原则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无人机、穿越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及空飘物进行各类未经审批的体育、娱乐、广告性飞行和施放活动,禁止各类“低慢小”航空器及空飘物违规销售行为。
四、处置原则
违反本通告有关规定的,公安机关将联合有关部门严厉查处。对于违反《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相关从业单位、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军队、民航、无线电监督管理局、公安等部门对涉及“低慢小”航空器人员、器具信息进行登记管理,同时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杜绝违规飞行。
特此通告。
唐山市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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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国家消防救援局组织修订的强制性国家标准GB17761-2024《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已于2024年12月31日正式发布,并将于2025年9月1日实施。新规针对电动自行车的整车标志、整车安全、机械安全、电气安全、防火阻燃、塑料占比、北斗定位功能、通信与动态安全监测、防篡改、使用说明书、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等技术要求都有了一定的变化。
一、主要变化
强化了非金属材料防火阻燃要求,针对弹性软垫材料、纺织品、皮革、电气回路导线等不同类别非金属部件分别规定了防火阻燃指标。
明确了电动自行车使用塑料的总质量不应超过整车质量的5.5%。
增加了电动机低速运行转矩、空载反电动势、电感值差异系数的要求。
完善了电池组、控制器、限速器的防篡改要求,增加了6类防篡改检查方法示例。
提升了制动性能要求,减小了车辆最大制动距离。
将使用铅酸蓄电池的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上限由55kg提升到63kg。
新增了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要求,明确了生产企业应具有与电动自行车整车产能相匹配的整车及车架等主要零部件的生产能力、检测能力和质量控制能力。
要求电动自行车具备北斗定位,通信与动态安全监测功能,其中对于除城市物流、商业租赁等经营性用途之外的电动自行车,在销售时可由消费者选择是否保留北斗定位模块。
不再强制要求所有车型均安装脚踏骑行装置,改为由生产企业根据车型的实际需要设计和安装。
明确了电动自行车鼓励安装后视镜。
是要求生产企业明确电动自行车的建议使用年限,并在铭牌、产品合格证上进行标注。
二、实施时间
新标准设置了 8个月的生产过渡期:在2025年8月31日及之前,企业既可以按照旧标准生产,也可以按照新标准生产。2025年9月1日以后,所有新生产的电动自行车都必须符合新标准要求。新标准额外给予2025年8月31日及之前按照旧标准生产的车辆3个月的销售过渡期,允许销售至2025年11月30日。
2025年12月1日之后,所有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均必须符合新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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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你好 (tangshan_nihao)
综合整理发布 转载请注明来源
来源: 环渤海新闻网 工信部 唐山市场监管 人民网 编 辑:阿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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