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8日,广水市李店乡居民黄某委托武胜关镇居民黄某海为其介绍老挝新娘。为此,黄某先后向黄某海及其朋友转账12万元。此外,黄某在前往老挝相亲、办理结婚手续等过程中还花费了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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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黄某与该老挝女子成功在湖北省民政厅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但仅共同生活不到半年,2025年1月13日,老挝女子离家出走。黄某为此提起诉讼,要求黄某海退还上述全部费用。
广水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系中介合同纠纷。被告为原告介绍外籍新娘并收取费用,系从事涉外婚姻介绍活动,该行为违反了国家禁止进行涉外婚姻介绍活动的规定,应属无效民事行为,案涉中介合同亦属无效。
本案中,被告应承担合同无效后的财产返还责任。原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委托他人为其介绍外籍新娘,对其中的风险应当有一定的认知,对合同无效亦存在过错,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025年7月17日,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为原告介绍涉外婚姻的行为无效,被告返还原告婚介费用 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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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整理:钱伟 来源:广水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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