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散通道是“生命通道”
是关键时刻引导人们
向安全区域撤离的专用通道
安全出口、疏散楼梯、消防车通道等
必须时刻保持畅通
然而,因为种种原因
很多疏散通道被
堵塞、占用、封闭……
8月22日
江津消防发布了关于
疏散通道消防安全提示
大家一起来学习
提前预防起来
疏散通道内堆放的杂物
在火灾中很可能成为
着火的助燃物
还会阻碍人员逃生
这样的行为
而且触犯了法律
万万不可取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六十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疏散通道=“生命通道”
守护生命安全
从畅通“生命通道”开始
通讯员:田 园
编辑:李佳蔚 编审:吴 刚
值班副总编辑:河 流
总编辑:黄 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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