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通过对1998-2023年《中国法学》和《法学研究》两本法学顶级期刊4667篇论文中分层抽样1433篇的实证分析,试图揭示学术创新推动者的核心特征及机制。
来源 | 法学实证研究
《法律和经济科学》 第一卷第一辑
北大法宝法学期刊库
作者 | 阳李,成都中医药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
符皓,四川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涂孝洪(通讯作者),成都中医药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
研究发现,顶级期刊的外部引证率呈递减趋势,反映出对外部学科知识运用的不足;老年学者凭借丰富学术经验与独到见解,在跨学科研究中表现突出,成为学术创新的重要推动者,其外部引证率显著高于中青年学者;而青年学者受限于知识结构与学术资源掌控能力,多呈现跟随性研究,学术创新表现显得乏善可陈。
文章进一步揭示,顶级期刊虽倡导创新与跨学科研究,但实际用稿中实证研究方法应用有限,青年学者扶持力度亦显不足,导致期刊外部引证率低迷,学术影响力高度集中于法学学科内部。
通过刺激-有机体-反应理论模型分析,青年学者在顶级期刊导向与实际学术生态的落差下,倾向于选择平稳传统的知识结构路径,抑制了创新冲动。文章指出,法学学术研究在规范化与严谨化进程中,跨学科交流仍显薄弱,老年学者的经验优势与青年学者的潜力挖掘需并行推进。顶级期刊作为学术创新的核心传播载体,其用稿标准与学术生态对学者行为具有显著形塑作用,但当前对外部学科知识的交叉融合尚显不足,学术创新的深度与广度有待提升。文章强调,加强跨学科交流不仅是提升法学研究水平的关键,也是为法治实践提供有效解决方案的重要途径,而实现这一目标需从优化期刊用稿导向、完善学者评价体系、强化青年学者培养等多方面综合施策。面对学科交叉深化带来的挑战,法学学术领域需突破传统知识供给与需求的局限,拓展学术影响力的边界,以实现更高水平的学术创新。总之,该文通过实证分析与理论探讨,揭示了法学顶级期刊中学术创新的现状与问题,为推动法学研究的跨学科转型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参考。
一、导言
学术创新是知识积累和发展的源动力。通过新的研究、新的理论、新的方法等切入路径,学者能够不断完善人类对世界的认知,进而拓展现有知识的边界,从而为人类文明积累更多的智慧。学术期刊是学术创新的核心传播载体。从历史上看,学术期刊是向不特定的研究人员和社会公众传播学术创新的主要方式。随着信息时代的发展,学术会议、互联网和社交媒体等已经成为传播学术创新的重要媒介,此类媒介将各类学术创新传播给广大受众时具有较强的时效性和便利性。但在绝大多数学术领域,学术期刊仍然是学术创新的主要传播载体。通过严格的专家审稿和编辑等程序,学术期刊可以有效提升刊载论文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并具备其他媒介通常不具备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顶级期刊在学术期刊群中占据着极为独特的位置。顶级期刊拥有极高的学术地位,其刊发的论文获得广大学术同行的认可,通常代表着该学术领域的最新进展和最高水平,并在一定程度上引领着该学科的发展和前进方向。在学术评价体系中,顶级期刊同样占据着不可或缺的重要地位。对于学者而言,在顶级期刊发表论文,有助于其求职、晋升和职业的长远发展,亦能够充分代表学者的学术水平。对于学术单位而言,在顶级期刊发表论文的数量多寡,则充分代表着该单位的科研实力和学术影响力。正如业内学者所言,如果不在被引用最多的法学顶刊中占有重要地位,就很难成为一个对学术思想交流有重大影响的主要法学院。
顶级期刊亦可能产生某些弊端或不足。作为某种排名规则体系下的产物,排名意味着学术研究的优劣可以进行某种程度的比较。为了提升学术影响力,大学或者科研单位往往通过制定晋升标准或奖惩制度,引导学者的行为朝着顶级期刊关注的方向发展,这意味着对顶级期刊的追求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控制或引导学者的研究方向。学术方向的集中会显著推进某个特定领域的研究深度和广度,但未涉及到的其他领域的研究将受到抑制,学术研究的多样性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此外,顶级期刊可能倾向于发表与主流正统观点一致的文章,对于跨学科研究的包容度有所不足。在法学学术领域,早在19世纪,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霍姆斯就曾预言,当前的法学研究或许属于关注“白纸黑字”的研究者,但未来的法学研究将属于来自统计学和经济学领域的研究者。经济学的原理和方法亦确实对法学学术研究产生过巨大影响,一个颇具说服力的事实表明,经济学家科斯的论文曾经是法学杂志中引证最多的论文。不过,这并不能表明顶级期刊会偏好运用跨学科研究方法的论文。在法律史领域,被引用最多的法学学术论文中有很大一部分是传统意义上的理论性文章。被寄予厚望的实证研究方法,虽然在法学学术界获得广泛的认可,产生一定的影响力,但在法学顶级期刊中的发展和应用却乏善可陈。
应当如何看待顶级期刊中的学术创新?或者说,顶级期刊中的学术创新是否可以进行某种程度的测度?考虑到顶级期刊的学术地位和独特魅力,是否可以对顶级期刊中的学术创新机制进行探索。更进一步的,我们关心的是,在顶级期刊这个核心传播载体上,谁是学术创新的推动者?本文试图对上述问题作出回答。
二、数据来源
该文的数据来源为法学学术领域的两本顶级期刊《中国法学》和《法学研究》1998年至2023年期间刊发的论文,具体通过CSSCI数据库获取,该数据库自1998年起运营,覆盖了研究所需的时间范围。
研究采用分层抽样法,对两期刊每年第2期和第5期发表的论文进行定距抽样,排除卷首语、时事新闻等非论文性质文献后,最终抽取《中国法学》813篇、《法学研究》620篇,合计1433篇论文作为样本(占比30.7%),以此系统分析顶级期刊中学术创新的变迁轨迹与学者群体特征。
三、学者的非均衡学术表现
在外部引证率逐步下滑的变迁趋势下,哪些(类)学者更倾向于在法学学术研究中引入外部学科知识开展交叉研究呢?是否可以合理设想,青年学者可能更容易实现以学科交叉融合为特点的创新性研究?其间可能的原因在于,青年学者通常具有更强的学习能力、更多元的知识背景和更活跃的思维,这使得他们能够更好的审视和体会快速变化的当下时代,并能够以独特的视点做出相应的学术回应。与中老年学者相较,青年学者可能没有那么丰富的知识积累和学术经验,但他们却拥有新颖的视角和独特的思考方式,尽管在学术研究领域还稍显稚嫩,但青年学者更有可能探索新的研究方向和研究方法,进而推动学术研究的创新。
为了进一步探索不同年龄段学者的学术表现,我们将两期刊中的论文作者分为三种类型,即青年学者(年龄小于40岁),中年学者(年龄介于40岁到59岁之间,包括40岁和59岁),以及老年学者(年龄大于或等于60岁)。
我们首先观察不同类型学者在引证文献上的不同表现。从样本论文引证参考文献的平均数量来看,随着年龄的增长,不同学者引证文献的数量在降低,青年学者、中年学者、老年学者平均每篇论文引证的文献数量分别为38.64个、35.59个、30.75个。进一步的,我们将引证文献的类型细分为中文文献和外文文献,不同年龄段学者引证的中文文献数量大致相当,青年学者、中年学者、老年学者引证中文文献的数量分别为29.24个(占比75.67%)、29.01个(占比81.52%)、28.76个(占比93.52%),并不存在显著区别。不过,在外文文献的引证数量上,不同类型学者的差别体显得较为明显,青年学者平均引证外文文献的数量为9.4个(占比24.33%),几乎达到每引证三个中文文献就伴随着一个外文文献的频率。除了较为常见的英文文献外,还包括德语文献、日语文献、韩语文献、意大利语文献等外文文献,青年学者对于域外学术资源的掌握能力由此可见一斑。与之相较,老年学者平均引证外文文献的数量大幅下滑为1.99个(占比6.48%),中年学者的表现则介于二者之间,平均每篇论文引证外文文献的数量为6.58个(18.48%)。显然,从阅读、吸收和引证外文文献的能力来看,不同类型学者的学术表现已经呈现出显著差别,从青年学者、中年学者再到老年学者,大致呈现出递减的趋势。
不同类型学者在外部学科知识的运用上亦存在显著差别。从引证外部学科参考文献的数量来看,青年学者、中年学者、老年学者平均每篇论文引证外部学科参考文献的数量为3.23个、4.25个、6.55个,上文已提及,随着年龄的增长,不同类型学者引证参考文献的总量在降低,这就意味着,学者年龄与外部学科参考文献的引证比例成反比。数据表明,青年学者、中年学者、老年学者的外部引证率分别为8.37%、11.94%、21.3%,三者之间对待外部学科知识的态度并不完全相同。学者的年龄越大,对外部学科知识的借鉴和也引证越多,开展的跨学科交叉研究也越丰富,这确实是一个颇为令人意外的统计调查结果。
老年学者对于外部学科知识的青睐为何远高于中青年学者?易言之,就本文关注的视点而言,为什么老年学者在学术创新的层面上似乎优于中青年学者?一般而言,在学习能力、知识结构和思维活跃度等方面,老年学者不如中青年学者,在以学科交叉融合为特征的创新性研究上似乎并不占优势。然而,老年学者也具有中青年学者并不具备的独特优势。老年学者在所处研究领域已经耕耘多年,积累了非常丰富的学术经验,对所处研究领域有深入的理解和独到的见解,这使得老年学者能够更加准确而全面地审视学术问题。在学术创新的过程中,老年学者可能更加注重针对性和实用性,他们的创新成果也就更加成熟和可靠。
例如,实证研究方法具备较强的科学性和严谨性,并可能发现规范分析所不能触及到的面相,已经在法学学术研究领域获得广泛认可。但基于知识背景和学科谱系的差异,法学学者大多并不掌握实证分析所要求的社会学、统计学、经济学等相关知识,法学学术领域的实证分析实际上并未获得广泛开展。作为法学界较早采用实证研究方法的学者,北京大学法学院白建军教授推动了法学与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之间的跨学科交叉研究,为法学研究开辟了一个全新的视角与领域。从成长经历和学科背景来看,白建军教授有过一段长达七年的上山下乡经历,在那个特定的时代,白建军教授因长期参加水电站项目建设而超龄,失去参加高考的资格,没有获得本科文凭。白建军教授硕士博士均为法学学位,并未专门接受过实证研究的系统性学习和训练,可以想象,白建军教授在自学各种实证分析方法并开展实证研究之时显然存在诸多现实困难。然而,在学术研究中,白建军教授意识到实然状态与应然状态的差别,认为不能够轻信任何所谓的定论、通说,继而引入实证分析方法重塑并完善所开展的研究,并取得丰硕的学术成果。2019年12月14日,在湖南大学法学院召开的基于裁判文书数据的法学实证研究暨第六届数理-计量法学论坛上,本文作者曾现场聆听白建军教授的学术报告,并就实证研究方法在法学学术研究中的某些疑问向其请教,交流之中白建军教授坦言,探索未知的好奇心、学术研究的趣味性是自己克服重重困难开展实证研究的主要驱动力。在抽样样本中我们还发现,2017年,在临近退休之际,已经62岁的白建军教授还在《中国法学》上发表了犯罪圈与刑法修正的实证研究论文,提出未来刑法修正应体现的“结构还原”、“比例控制”、“罪刑有序”三个原则。
四、青年学者的学术选择机制
在官方网站上,两期刊旗帜鲜明的表达了对于创新的努力追求和青年学者的大力支持。《法学研究》在官网“本刊简介”中表明其用稿导向:“提倡研究方法的创新,鼓励实证研究,扶持弱势学科、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培养和扶持年轻作者”。《中国法学》在“简介”中亦有类似措辞:“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关注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不断推出新人新作……追求学术创新,为引领和繁荣法学研究服务”。在总结近年来中国法学研究中体现出的时代特点时,学界的主流声音亦认为,法学之外的学科知识对法学的影响越来越多地体现在法学研究成果之中,法学研究中的跨学科研究已经蔚然成风,在具体的研究方法上也已经体现出日益多元化的特点。青年学者广泛出现于各个级别的法学期刊、各种法学论坛和法学讲座,并对新兴领域和跨学科研究表现出浓厚的兴趣和明显的优势,青年学者的兴起似有势不可挡之象。
然而,样本数据已然表明,青年学者的学术创新表现低于预期。更为深层的问题其实是,为何青年学者没有参照两期刊在官网上的倡导导向进行学术创作?以行为主义心理学所持的刺激-反应理论模型(Stimulate-Response)观之,人类的各类复杂行为可以被分解为两部分:刺激(S)和反应(R),人的行为则是受到刺激之后的反应,也就是说,人类的各类复杂行为都是在刺激与反应之间形成的联结。不妨将两期刊在官网上提倡的学术导向视为学术创作的某种刺激,不难看出,青年学者做出的反应与之并不完全匹配。其中的原因可能在于,刺激下的反应发生以后,紧接着还需要一个强化刺激,才可能使下一次反应发生的倾向得到显著维系或者增强。单纯的刺激反应理论并未全面考虑有机体在刺激(S)和反应(R)之间运转的内部状态,认为这一部分是“黑箱”,因而还不足以充分解释青年学者的学术表现。
以刺激-反应理论模型为蓝本,Mehrabian和Russell在刺激(S)和反应(R)之间引入变量 O(有机体),弥补了刺激与反应之间动态转化过程的缺失,形成了更为成熟和全面的刺激-有机体-反应理论(Stimuli-Organism-Response)模型。该理论模型认为,有机体面对外部环境的刺激时,并不是简单而机械地直接做出反应,作为具有主观意识的有机体,会结合自身掌握的信息、知识和认知对外界刺激进行梳理、加工与处理,表现为认知、情绪、体验和感受等多方面的变化,继而做出心理或行为上的反应。刺激通过唤醒有机体的内部状态,进而影响有机体的最终外在行为;有机体的感知决定了刺激与反应的之间的联系,反映出有机体从受到刺激后直至做出响应前的过程。刺激-有机体-反应理论模型对于人类行为的意向预测具有较强的解释力,已经被广泛应用于社会学、心理学、经济学和管理学等领域,刺激-有机体-反应理论模型框架图详见下图。
青年学者对顶级期刊的真实学术生态有直观而真切的认知体会。从实际情况来看,两期刊倡导的用稿导向和样本呈现出的真实风貌似乎并未达到高度契合的水准。以实证研究方法的应用为例,虽然两期刊均表达了对于实证研究方法的鼓励和提倡,但样本中真正应用了实证研究方法的论文一共只有50篇(占比3.49%),不仅数量极少,而且学术影响力(平均被引次数10.44次)明显低于使用定性研究等规范分析的论文(平均被引次数13.94次)。同理,两期刊同样表达了对于青年学者的倾向性扶持和培养,但样本中年龄小于40岁的青年学者不到三分之一(占比32.1%)。倘若进一步细分,样本中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和中级职称作者(讲师、助理研究员)合计仅有157人(占比10.96%)。这一比例甚至低于2018年的数据。由此看来,两期刊对于青年学者的扶持和培养并不太明显。与之相较,《行政法学研究》2018-2022年共刊发30期(一共386篇文章),其中,中级职称作者(讲师和博士后)的文章占比为18.65%,博士生作者的文章占比为19.69%,二者合计占比达到38.34%。《行政法学研究》在打造青年作者友好型期刊方面似乎显得更为亲和。
两期刊的宏观用稿导向是否可以形塑为学者在微观层面的创作指南?或者,更进一步,在从事学术研究或者更为具象化的论文写作时,是否存在明晰、具体或可判断的学术标准?实际上,围绕法学论文的写作,已有不少学者在专著、论文或学术讲座中尝试将好文章的标准进行归纳和表达,涉及到论文的选题、文献检索、结构安排、逻辑论证、调查方法等多个方面。但好文章的具体标准似乎仍然不易说清。以论文选题为例,“好的选题是论文成功的一半”充分表明了选题的重要性,但某个特定的选题究竟好不好,需要从研究方向、研究价值、创新程度等多个方面做出判断,不同的人对于同一个选题的优劣,可能得出“千人千面”的大相径庭的判断结论。在学术期刊的用稿程序中,类似的标准往往是通过特定的具体的编辑人员,以现实的人格化来实现具象化的,这使得学术期刊的用稿标准可能呈现出类似“黑箱”的状态——既不能打开又不能从外部直接观察到内部的具体结构,与学界对期刊客观、公平、公正用稿的期待并不完全符合。就目前的学术市场而言,期刊(尤其是顶级期刊)是极为稀缺的学术资源,期刊选稿用稿标准很难做到清晰明确具体,即使作者和读者期待的学术标准,也不可避免伴随着个人特色的极强的主观性。
受到个体知识结构与学术资源的掌控与调动能力的差别,可将青年学者分化为谋求生存的权宜者、先生存后发展的变通者、生存发展兼顾的协调者与能力超群的悬浮者等四种类型。绝大多数青年学者都可归纳为前三种,以稳定教职和职称晋升为标志的生存和发展需求是首要的重要利益。学科作为“话语生产的一个控制体系”,已经形成了自身独有的学术领地和学术权威。每一个学科显得犹如一个“部落”,有着自己的传统和文化,变得自给自足, 具有相对独特的学术、社会和文化身份。青年学者们为了被学术部落所接受,就必须融入其中。以自身利益为中心,在学术市场真实运转规则的约束下,青年学者不得不做出理性的学术行动选择。顶级期刊的真实学术生态和颇具个人主观性的判断标准将影响青年学者的主观认知进而形塑其学术行动。两期刊较低的外部引证率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青年学者的学术创新冲动,平稳和传统的知识结构将成为更为稳妥和贴近现实的学术路径选择。从样本论文的数量来看,外部引证率高于平均值的论文仅有393篇(占比27.42%),数量远低于外部引证率低于平均值的论文(共1040篇,占比72.58%),绝大多数样本论文并无大量引证外部学科文献的知识结构;就外部学科知识所可能附带的学术影响力而言,二者亦不存在统计上的显著差别(外部引证率高于平均值的论文的平均被引次数为14.29次,后者则为13.64次)。
五、结语
创新是学术研究的重要评价标准,法学学术研究亦不例外。加强法学学术研究中的跨学科交流,既有助于法学研究水平的有效提升,更能为法治实践提供更为有效的问题解决方案。或许可以从一个由热转冷的案例加深我们对于创新的认知。大约30年前,以“行政法的基本价值目标”为主题,中国行政法学界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多种学说诸如“控权论”、“管理论”、“平衡论”、“控权—平衡论”、“法律导控论”、“控权—服务论”、“职责本位论”、“协调论”、“公共利益本位论”等在这场论战中竞相出场。然而,在长达十余年的热论后,该论题的讨论热度逐渐下滑。在提到论题遇冷的原因时,很多学者私下都认为相关的讨论“没意思”,理由在于“此类学说更多地还处于构造基本观念的初级阶段,缺乏系统化的论证”,“大部分的参与论战的学说,看似是诸神,其实却同属一个学术谱系”,学术之争不过是“家族内战”而已。倘若以学术创新的角度来观察该讨论,似乎可以认为,该论战之所以成为“家族内战”,除了自身发展尚不够成熟之外,一个可能的重要原因即在于,论战的多重学说虽有不同的称谓,但本质上大多属于同一学科内的学说,学科外或跨学科的交叉学说似有不足,论战的深度和广度有待提升,论战的创新增长点也就未能得到维系。
从顶级期刊学术论文的知识结构来看,法学学术研究在日益规范化和严谨化的同时,其外部引证率却较低且呈递减趋势,法学研究对于外部学科知识的运用还有所不足。老年学者阅读、吸收和引证外文文献的能力虽然有所下滑,但丰富的学术经验、独到的见解以及更为纯粹的态度推进了他们对于外部学科知识的追求,老年学者对于外部学科文献的借鉴和引证较多,开展的跨学科交叉研究也较丰富。以稳定教职和职称晋升为标志的生存和发展需求是青年学者的首要利益,但受到个体知识结构与学术资源的掌控与调动能力的限制,青年学者的学术创新表现显得乏善可陈。从论文的学术影响力来看,在抽样时间区间范围内,顶级期刊被引证的总次数达到19798次。不过,其中被法学学科之外的期刊引证的次数仅为483次(占比2.44%),也就是说,论文的学术影响力高度集中在法学学科领域。从知识供给和需求的学术状态可知,鉴于论文的供给对象主要是法学学术共同体,随着学科交叉的进一步深化,如果显著超出主流需求者和研究者的知识和资源范围(即法学学术共同体的知识和资源范围),则意味着相关的参与者将减少,论文的影响力将因此而受到一定的抑制,这或许是法学顶级期刊外部引证率持续走低的另一重要原因。就顶级期刊对外部学科知识的交叉和融合而言,我国法学学术领域的学术创新或许还任重而道远。
*本文原标题《谁是学术创新的推动者?——来自法学顶级期刊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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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 王睿
审核人员 | 张文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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