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跪在刑台上,脸对着人群,眼睛睁得大大的。镜头按下,定格的是1904年直隶抚宁的凌迟现场——一个举人,活活被剐1300多刀,连照相机都没躲过。
这张照片后来成了清朝刑法的“绝笔”,也成了中国司法史上最寒气逼人的一页。他叫王维勤,读书人,杀人犯,朝廷要杀给百姓看。
可一百年过去,人们才发现,这案子从头到尾都透着怪:供词靠打,证人失踪,证据断线。杀了人?也许他只是个替罪羊。
举人杀人?这锅谁背的
1903年腊月,直隶抚宁县刘家营村,半夜传来惨叫。第二天,庄稼地里发现三具尸体,一男两女,皆为本地农民。女尸腹部被割,男尸被开膛。
案发后,知县赵廷桢带兵入村查案。线索全断,唯一证据是一名寡妇赵氏说:“凶手像王维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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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维勤,29岁,廪生出生,本地望族,曾就读于保定莲池书院。案发前两年,他因教书误杀一名学生,被关押一年。出狱后性情大变,闭门不出。
案发当天夜里,王维勤不在家,次日回村时鞋上有泥,衣服不整,背后有抓痕。知县以此为突破口,指控其行凶。
县衙三次审讯,王维勤始终不认罪。第五次,他认了。他说:“我杀了人,是我疯了。”
审案牍文写明:供词出于“数日杖责、断食、用铁刷刮身后所得”。供词内容漏洞百出:作案工具不明、动机模糊、尸体位置不符、时间线矛盾。
当时朝廷正严打“士绅为匪”,各地文人犯罪属重点整治对象。赵廷桢上报直隶总督袁世凯,称“举人作乱,法不可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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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4年2月,直隶高等审判厅批复:“依法处以凌迟极刑。”
案件至此,真伪未明,但结局已定。
剐一千三百刀,就在照相机前
1904年3月1日,抚宁县署西门外刑场,天还未亮就聚满人群。上午九点,王维勤被五花大绑,抬上刑台。他头发披散,双腿打颤,眼神麻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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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刽子手轮流执刑,一人割肉,一人数刀,一人擦汗。照相师名叫陆澄华,受命“留下杀儆之影”,站在刑台正前方。
王维勤双手缚于身后,脸朝前,一刀从大腿割起,沿着肌肉分层剥离,历时近两小时。照片中,他脸部肌肉紧绷,嘴角微张,眼神如失魂。
最震撼的是那张定格的画面——他脸正对镜头,眼睛看着人群。
陆澄华拍下共四张照片,第一张为行刑前,第二张为50刀,第三张为第500刀,最后一张为行刑结束。
照片被送往京师,印制千张,发往各地县署“观之为戒”。
清政府当时还未完全废除“凌迟”刑罚,此案成为晚清最后四例公开凌迟之一,并因照片流传最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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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5年起,凌迟刑正式废除。王维勤成了“制度末日”的象征。
这案子,后人翻起来不太对劲
1990年代末,抚宁档案馆接收清末衙门残卷,其中一份《勘验笔录》显示:尸检现场与王维勤口供完全不符。
2004年,秦皇岛地方志编纂组查阅旧案卷,发现《告状状纸》疑点密集。原“寡妇赵氏”为地主家包身工,案发前与庄主有争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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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学者李之蔚发文提出:“赵氏作伪证可能性极高;王维勤或成替罪羊。”
2008年,抚宁县发布纪实考据文章《重案疑云》,列出八项疑点:供词时间异常、动机缺失、证人单一、证据断裂、反审材料缺失……
其中最关键一条:凶器从未找到,地契遗失,尸检报告被调包,提审过程无录副文本。
再回头看照片,王维勤那一眼,仿佛不是绝望,而是困惑:“我为何在这?”
照片存在至今,是留影,也是讽刺。
参考资料:
王维勤.百度百科
最后一个被凌迟处死的人:杀害乡里十余人,被寡妇告倒.百度TA说
被凌迟的举人:清末王维勤案的来龙与去脉.澎湃新闻.2023-06-21
清末抚宁重案疑云重重 今朝网上信息大白真相.中新网·秦皇岛新闻.2008-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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