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21时许,江西新余。施某乙驾驶一辆电动摩托车载其父亲施某甲行驶至渝水区新阳大道时,见前方交管渝水二大队民警设卡查处酒醉驾,便与施某甲互换位置。
自认为能蒙混过关的施某甲乙父子,换人的小动作被民警尽收眼底。
在检查过程中民警发现,施某甲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酒精检测期间,施某甲多次不配合民警执法,后在民警警告劝说下,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结果为68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罚标准,且存在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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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父亲施某甲“坑”了一把的施某乙此时还心存侥幸,拒不承认其换人“调包”的行为,后在事实铁证面前才“哑口无言”。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酒测结果为120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后经司法鉴定,施某乙体内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3.04mg/100ml,达醉驾后驾驶机动车处罚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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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警方依法对施某甲无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的处罚;对施某乙准驾不符、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7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新余交警提醒:酒醉驾成本高,干杯需谨慎,拒绝酒醉驾,才能“久”驾。亲朋好友间也要互相提醒安全驾驶,远离酒醉驾!
来源:新余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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