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第65期】
“本院认为,被告人何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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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1日,汝城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汝城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原党支部书记、校长何某某受贿一案。汝城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欧阳涛以第一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汝城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彭忠光担任审判长。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纪委监委、县教育局等相关单位公职人员及人民监督员共70余人旁听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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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起诉指控:2017年至2023年,被告人何某某利用担任汝城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党支部书记、校长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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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公诉人围绕犯罪事实依法举证质证,并深刻剖析被告人何某某犯罪成因及教训,当庭开展廉政教育,为旁听人员再次敲响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的警钟。被告人何某某对指控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并在最后陈述阶段深刻剖析了自身违法犯罪的根源和危害,数次哽咽落泪。该案法庭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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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是汝城县人民检察院常态化落实院领导带头办案制度的生动实践,也是全面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重要举措。下一步,汝城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落实院领导带头办案制度,充分发挥“头雁”效应,激发“群雁活力”,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履行刑事检察职责,助推汝城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图文:刘泉极
编辑:刘泉极
一审:欧阳丹 二审:欧阳介 三审:罗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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