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河南省商丘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通过严格落实院领导办案制度、贯彻“一审中心主义”,树立“判到位”理念,公正高效审理行政案件,行政审判质效稳步提升,凸显了商丘行政审判在实质化解行政争议,推进一体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方面的积极作用。在最高人民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有力监督指导下,商丘法院狠抓提质增效,以“案结事了、政通人和”为目标,多渠道、多角度、多层次化解行政争议,推动行政诉讼从“定分止争”向“促治防讼”进阶,为法治政府建设持续注入新动能。
01
狠抓“三个落实”确保全面提质增效
一、严格落实院领导办案制度,发挥头雁效应。印发《关于加强入额院领导办案工作的通知》,对全市法院院领导设定办理行政案件目标任务,要求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和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行政案件,充分发挥院领导在政治站位、业务能力、审判经验、诉讼资源等方面优势,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同时,为确保院领导办案制度落地见效,常态化开展行政审判数据会商,定期对院领导办案情况进行分析研判,以科学管理提高工作质效、增强监督成效。2024年来,全市法院院领导共办理行政诉讼案件660件,占比4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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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中院院长杨飞公开开庭审理行政案件。
二、贯彻落实“一审中心主义”,狠抓案件质量。对重大复杂一审案件,要求组织召开庭前会议,明确争议焦点前置,确保法庭调查重点明确、思路明晰,提升庭审效果和效率。规范办案程序,准确查明事实、客观认定证据、依法保护诉权、作出公正裁判。提高裁判文书释法说理水平和裁判文书质量,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阐明事理、释明法理、讲明道理,提升裁判文书的说服力和可接受性。建立行政审判数据会商机制,实行精细化审判管理,定期发布审判情况通报,强化对基层法院监督指导,统筹协调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中的政策掌握、法律适用等问题,推动重大复杂新型行政争议“同案同判同解”,不断提升辖区一审行政案件质量。2024年全市法院行政一审案件上诉率为37.84%,2025年上半年上诉率为2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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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中院副院长陈晓辉及行政庭工作人员监督指导基层法院行政审判工作。
三、全面落实“判到位”理念,精准定分止争。在坚持合法性审查的基础上,关注和研判当事人的真实诉讼意图,推进“诉”“判”对应,使裁判回应焦点,着力实现审理一案、解决一事,避免“程序空转”。细致区分案件类型,实行差异化审理,对行政行为明显违法,当事人不愿接受调解,且被诉行政机关怠于纠错的案件,依法审理,及时作出实体判决。中院严格履行审级监督责任,认真落实二审庭审实质化,通过扎扎实实开庭,进一步查明全案事实,纠正一审存在问题,实现二审有效终审、精准定分止争。2024年全市法院行政案件申诉申请再审率为8.95%,2025年上半年申诉申请再审率为5.03%。
02
做深做实“三阶段”全力全程化解行政争议
一、深化互通联动,诉前凝聚解纷合力。全市法院借助府院联动机制,有效整合司法、行政资源调处纠纷,助推全市两级行政争议协调化解平台实质化运行。对于尚未立案的行政案件,先行释法疏导,发放告知书,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府院联动化解纠纷;调解不成的,及时引导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支持行政复议机关积极发挥统筹各类行政资源、破解矛盾症结的优势作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2024年来,全市法院诉前有效化解行政争议141件,做到应对在前、调处在前、解纷在前,有效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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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中院设立府院联动工作办公室,由市府院联席办、市政府及法院各派一名工作人员常驻办公。
二、诉中多元协同,力促争议实质化解。承办法官通过深入基层走访、现场勘查了解争议背景,组织“线上+线下”沟通、多方座谈商讨解决方案,力争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对于行政机关具有败诉风险的案件,加强与被诉行政机关的判前沟通提醒,及时发送败诉风险提示函、协商化解函,告知败诉风险点,推动行政机关自我纠错及实质化解。2024年来,全市法院通过建议行政机关自我纠错,使当事人自行撤回起诉案件57件。针对行政诉讼当事人“司法流程认知薄弱、法律专业概念理解不透、诉讼方向把握不清”等实际情况,用当事人听得懂的语言进行释明、调解,争取当事人对法院调解工作的理解配合。全市法院坚持能调则调、应调尽调,2024年来,在诉讼程序中协调化解各类行政争议672件,2025年上半年以调解、和解方式解决争议253件,调解率46.68%,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成效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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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中院行政庭庭长董儒坤到当事人所在村委了解情况,组织协调化解争议。
三、强化判后指导释明,上诉案件跟踪化解。对于上诉风险较大的征收拆迁、工伤认定等类案件,注重开展释法明理工作,由主审法官亲自答疑,面对面答疑,帮助当事人正确、全面理解裁判结果。对于当事人特别是行政机关没有正当理由坚持上诉的,加强精准释法明理,力争从源头上减少上诉,把行政争议吸附在一审,化解在基层。对当事人提起上诉或申诉的案件,利用移转时间,逐案分析当事人上诉、申诉理由,寻求化解矛盾的突破点,针对性开展化解工作,穷尽手段组织调解、促成和解。建立上诉案件跟踪机制,加强与上级法院的沟通联络,在二审期间不放弃协调工作,上下联动寻求解决方案,促使当事人撤回上诉或起诉。
03
延伸行政审判职能“促治防讼”深化治理
一、聚焦重点,助推更高水平法治政府建设。建立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常态化交流会商机制,向案件高发多发行政执法单位授课,统一执法司法尺度标准,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过滤阀作用。强化资政建言,深度调研行政审判中发现的依法行政问题,形成高质量分析报告,连续13年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从2020年起同步推送至市政法委、市委主要领导,获多名领导肯定性批示。行政机关败诉率多年连续下降,从2019年的43.23%下降至2024年的15.67%,2025年上半年行政机关败诉率为6.76%,实现推进依法行政、合理预防和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的良好效果。
二、积极开展联合培训、以庭代训,促进精准执法。积极邀请当地司法行政人员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行政审判讲堂”,开展联合培训,实现以“共学”凝“共识”促“共进”。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在庭审中设置出庭负责人发言环节,要求负责人出庭时就案件处理发表意见,直接参与案件调解,让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出声”“出庭出效”,从高出庭应诉率向高调解率转变。常态化开展“以庭代训”,邀请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旁听庭审,不断拓展以案释法形式,处理一案、指导一片、规范一类,有力促进了行政机关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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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中院邀请行政机关共同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行政审判讲堂”。
三、用好司法建议,堵制度漏洞、补治理短板。总结梳理个案苗头性问题、类案普遍性问题以及重点领域突出问题,提出完善行政执法的司法建议,开“良方”促“善治”。针对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工作,向行政机关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发送协调化解类司法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推动争议实质解决。重视发送后情况反馈、效果评估、争议解决进度跟踪等工作,切实提升行政争议源头治理工作成效。如通过发送司法建议推动协调陈某某等十八人与商丘市梁园区市政建设局房屋征收补偿纠纷,使历时九年、历经四轮诉讼的房屋征收补偿争议得到实质性解决。2024年来,全市法院针对个案化解、行政执法及社会综合治理各类问题,共制发司法建议50余份,助力行政机关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
编辑:吴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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