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垄断协议中约定管辖法院,发生侵权纠纷是否应予适用?
也迪律师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垄断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垄断民事纠纷案件的地域管辖,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照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有关侵权纠纷、合同纠纷等的管辖规定确定。故对于垄断民事纠纷案件的地域管辖,仍应遵循民事诉讼管辖的一般规定。《民事诉讼法》(2023修正)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协议管辖适用于两类案件:一是合同纠纷,包括因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违约等所产生的纠纷;二是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包括就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侵权等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故当事人在违约与侵权竞合情形下选择提起侵权责任之诉,也应受协议中有效的管辖条款的约束。垄断民事纠纷案件中,如果当事人之间就履行合同产生的纠纷存在管辖协议,且被诉垄断行为属于与履行合同相关的行为,当事人选择因垄断行为受到损失而提起垄断纠纷民事诉讼,如果管辖协议未明确排除基于合同履行提起的侵权之诉的适用,且未违反法律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则原则上不应排除协议管辖的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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