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8月20日讯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网站日前发布泰山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
泰山区关于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深入推进房产服务“一体化办公”,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办理效率,让市民享受“就近办、快捷办、一次办”的便利,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办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泰安市泰山区国有土地上商品房屋,取得房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签订商品房现售(预售)合同的房屋(房屋竣工验收,并达到交付入住条件),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在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根据便利、自愿原则,选择市区任一受理地点,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
二、所需材料
1.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人身份证、护照等身份证明;企业、其他组织提交营业执照或者法人登记证书。
2.房屋权属证明。房屋(不动产)权属证书、新建商品房(预售)现售合同。
3.房屋租赁合同 推荐租赁双方当事人使用《泰安市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4.委托代理证明。法定代理的提交监护人证明、被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的提交委托书原件、被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身份证明。
5.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租赁房屋无法提供房屋权属证明的,可提供该房屋的不动产产籍证明;出租房屋有共有产权人的,还应提供共有产权人同意房屋出租的证明。
三、受理地点
泰山区房产管理服务中心:东岳大街16号泰山区房产管理服务中心一楼大厅,电话:0538-8629518。
四、电子证明受理地点
1.易家地产签约中心:东岳大街371号兴元·科山麓商业楼房产一体化服务大厅,电话:0538-6787999。
2.风光地产签约中心:东湖路与杆石桥西路交汇处建设银行南邻,电话:0538-8530009。
特此公告。
闪电新闻记者 王迅 泰安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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