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难”
一直是城区交通的老大难问题
在如此艰难的情况下
还有一部分业主
通过各种“花式”手段占用停车位
让城区停车“雪上加霜”
近日鹭港小区的居民投诉
有商户私占车位
路北区鹭港小区居民反映,鹭港小区209楼楼下雨林古树茶商户使用路障私自占用公共车位,希望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路北区收到群众反映后,已经督导底商将路障进行清理,采取盯守与巡视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治理,坚持动态清零。
私自安装地锁,抢占公共资源
在唐山的小区中屡见不鲜
不少居民都因此而感到愤怒
设立公共停车泊位
是为了方便所有市民规范停车
属于公共资源
私自长期占用或禁止其他车主停车
是违法行为
依据《民法典》第275条第二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如有业主私自上锁,构成对其他业主共有权利的侵犯,属于典型的民事侵权行为。
另据《民法典》第236条之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此,针对私设地锁的行为,可由业主大会(业委会)行使排除妨害、恢复原状的物权请求权。
根据《民法典》第233条规定,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除了小区不能私占车位
马路两边、公共停车场也一律禁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不得非法占道】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对擅自设置、占用、撤除道路停车泊位的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私自占用公共车位和安装地桩
不仅违规占用了公共资源
还存在安全隐患
给其他市民生活也带来诸多不便
你身边还有哪些私占车位的行为
留言区一起讨论吧
来源:唐山市人民政府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