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信号灯是不出声的“交通警察”,在道路通行权分配上发挥关键作用。“红灯是停止信号,绿灯是通行信号,黄灯闪烁时,警告车辆、行人注意安全”是最基本的通行规则。
近日,杨浦区行政复议局在办理交通违法类复议案件时,发现非机动车驾驶人在丁字路口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违法行为频发,不少市民对丁字路口通行规则存在认识误区。现结合近期案件办理情况,梳理丁字路口非机动车通行典型案例并作普法提示。
通过路口需谨慎 红灯停下绿灯行
问
驾驶非机动车到丁字路口时,交通信号灯显示为红灯,可以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通过路口吗?
答
不可以。在设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要根据交通信号灯的指示通行,当交通信号灯为红灯时,应停车等待。
举个例子:小A骑着共享单车到丁字路口,没有注意面前的交通信号灯为红灯,观察周围没有车辆便继续通行,刚通过路口就被执勤交警拦了下来。小A发问:“直行通过丁字路口也需要看交通信号灯吗?”
复议提示:丁字路口常见非机动车无视红灯直行的情况,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当直行方向为红灯时,横向左转非机动车为绿灯通行状态,极易与直行非机动车及过街行人发生碰撞事故,涉事各方均可能受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相关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因此,非机动车驾驶人要遵守法律法规,根据交通信号灯的提示有序通行。
交通信号分类多 看准指示再通行
问
驾驶非机动车到丁字路口时,只有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应该看哪个信号灯指示通行?
答
在没有非机动车信号灯时,应根据机动车信号灯的指示通行。
举个例子:小A吸取了上次的教训,骑着共享单车到丁字路口,观察后发现面前人行横道信号灯为绿灯,便继续通行,刚通过路口又被执勤交警拦了下来。小A发问:“我看到绿灯才通行的,怎么还拦我呀?”
复议提示:部分路口的设置机动车信号灯、非机动车信号灯、人行横道信号灯等多类交通信号灯,一些市民在区分这些交通信号灯时存在认识误区,部分非机动车驾驶人会误将人行横道信号灯作为非机动车通行的指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相关规定:“......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对于该条款的理解应为,当路口没有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时,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不能随意通行,应根据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人行横道信号灯仅指引行人通行,不能指引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通行。在没有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情况下,机动车信号灯具有指引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作用。
法条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
杨浦区行政复议局提醒:
行车安全无小事。部分市民因丁字路口路况简单而忽视信号灯指示,实属危险行为。在设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务必严格遵守信号指示,既保障自身安全,也维护他人安全,共同营造守法、文明、安全的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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