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关运作进入120天倒计时,海南自贸港迎来一波密集重磅新政!
作为最具优势的税率板块,今天又有大动作!
海南省政府今天发布了 《海南自由贸易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紧缺人才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相比2020年的《发海南自由贸易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紧缺人才清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明确提出了个税优惠税率,享受优惠政策的适用条件也作出了调整和更新。
小易将最新发布的政策通知与此前2020年政策一并附上,供各位粉丝对照参考。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海南自由贸易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紧缺人才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
琼府〔2025〕43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海南自由贸易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紧缺人才清单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自由贸易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高端紧缺人才清单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做好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并享受优惠政策的高端紧缺人才实行清单管理,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第三条 享受优惠政策应满足下列条件:
(一)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累计居住满183天,合理的离岛出差、休假、学习培训天数可计入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居住天数,但实际居住天数不得少于90天。
(二)属于海南省各级具有人才认定权限的部门单位所认定的人才或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收入达到30万元人民币以上。
第四条 高端紧缺人才所属企业或单位,应满足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实质性运营相关规定,其业务开展应体现促进海南相关产业发展,且与个人所得税享惠情况相匹配。
第五条 因职业特点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累计居住不满183天的航空航天、航运、海洋油气勘探等行业特定人员,在满足本办法第三条第二项的同时,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以单位职工身份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中国签订社会保障协定可免缴的国家人员除外)6个月以上(须包含本年度12月当月且不存在趸交、两地缴纳社会保险等情形),并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且实质性运营的企业或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可提供其他同等条件劳动人事关系证明材料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部门提交申请并说明情况,经由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通过后,可享受优惠政策。
第六条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办法定期将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名单,提交给海南省税务部门。
第七条 确定为高端紧缺人才的,当年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不再符合高端紧缺人才条件的,当年不得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第八条 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被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的人员,不得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第九条 高端紧缺人才的离岛出差、休假、学习培训情况应在所属企业或单位进行个人申报和公示。依托海南省社会管理信息化平台,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等部门应在高端紧缺人才资格审核、实际居住天数的认定方面实施全流程监管,加强事中事后核查,对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情况开展抽查,并根据查核结果开展风险评估和风险应对工作。
第十条 对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人才存在异议或争端的,由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协调解决。对人才所属企业或单位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是否开展实质性运营存在异议或争端的,由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牵头协调解决。
第十一条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财政、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等部门可结合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规定。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海南省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海南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海南自由贸易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紧缺人才清单管理暂行办法》(琼府〔2022〕31号)同时废止。2024年度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参照本办法执行。
2020版政策文件: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
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紧缺人才清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琼府〔2020〕41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自由贸易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紧缺人才清单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委、省政府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20年8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自由贸易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高端紧缺人才清单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以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2号)的规定,为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海南省对享受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实行清单管理。
第三条 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须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并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须包含本年度12月当月),且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并实质性运营的企业或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无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境外高端人才和境外紧缺人才,须提供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并实质性运营的企业或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第四条 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在符合第三条规定的同时,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属于海南省各级人才管理部门所认定的人才。
(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收入达到30万元人民币以上(海南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实施动态调整)。
第五条 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紧缺人才,在符合第三条规定的同时,还应当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行业紧缺人才需求目录范围。
海南省人才管理部门负责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行业紧缺人才需求目录,并适时更新。
第六条 海南省人才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定期将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名单,提交给海南省税务部门。海南省税务部门也可根据需要临时提出确定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海南省人才管理部门应予以配合。
第七条 确定为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当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不再符合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条件的,当年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八条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不得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第九条 依托海南社会管理信息化平台,海南省人才管理部门、社会保障、税务等部门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税收优惠情况开展随机抽查,并根据查核结果开展风险评估和风险应对工作。
第十条 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人才存在异议或争端的,由海南省各级人才管理部门牵头协调解决。对人才所属企业或单位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是否开展实质性运营存在异议或争端的,由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牵头协调解决。
第十一条 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海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结合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规定。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
附件:海南自由贸易港行业紧缺人才需求目录(2020年版)
附件
海南自由贸易港行业紧缺人才需求目录
(2020年版)
1.旅游业技能技术骨干和管理人才,包括旅游战略研究人才、旅游行业研究人才、旅游市场研究人才、旅游服务与管理人才、旅游资源开发与利用人才、景区开发与管理人才、旅文创新人才、旅行社经营管理人才、酒店管理人才、餐饮管理与服务人才、会展策划与管理人才、旅游信息管理与分析人才、特级导游、酒店高级培训师等。
2.现代服务业技能技术骨干和管理人才,包括战略性研究人才、商务谈判人才、国际贸易救济人才、商务法律人才、翻译人才、食品工程师、产业规划与分析人才、经济分析和产品分析人才、市场运作与监控人才;涉外公证人才、司法鉴定法医人才、司法鉴定物证类人才、司法鉴定行业环境损害类人才、国际商事仲裁人才;管理咨询人才、招商专业服务人才、营销管理人才等。
3.高新技术产业技能技术骨干和管理人才,包括高端制造业研发制造人才、船舶研发设计制造人才、海洋工程研发设计制造人才、汽车研发设计制造人才、环保工程师、石化工程师、节能减排项目运作人才、污染防治处理专业人才、工艺研究工程师、实验室分析员、高级软件测试工程师、自动化设备工程师、数字集成电路设计工程师、新能源开发利用及项目运作人才等。
4.农业领域技能技术骨干和管理人才,包括种业管理人才、体系编制推广人才、种业成果推广应用人才、动植物遗传育种人才、种质资源开发研究人才、种植养殖加工人才、项目策划人才、南繁建设营运人才等。
5.医疗领域技能技术骨干和管理人才,包括研发项目负责人、药品研发人员、药物质量研究员、药物合成技术人员、动物实验研究员、有机合成研究员、药理分析人员、病理诊断人员、临床研究带头人、临床检验人员、临床试验(CRO)人员、药品检测人员、医疗器械高级技术顾问、医药物流管理人才、战略采购经理、医药零售管理人才、执业医生、执业药师、康复师等。
6.教育领域技能技术骨干和管理人才,包括科研团队成员、教师、研究员、教育管理人才、合作办学项目管理人才等。
7.体育领域就业创业的技能技术骨干和管理人才,包括体育产业管理人才、项目赛事运营与开发人才、体育项目管理与推广人才、体育教练员、赛事项目经理、赛事执行专员、海外赛事BD人才等。
8.电信领域技能技术骨干和管理人才,包括信息化咨询顾问、电子工程师、芯片设计工程师、芯片设计架构师、弱电智能化设计师、表面处理工程师、贴片技术(SMT)工程师、印刷线路板布局(PCB Layout)工程师、真空镀膜工程师、工业(IE)工程师、工艺(PE)工程师、新产品导入(NPI)工程师、射频(RF)工程师、电讯设计师、通信专业技术人员等。
9.互联网领域技能技术骨干和管理人才,包括管理人才、产品(项目)经理、软件工程师、硬件工程师、大数据分析工程师、大数据处理与应用人员、空间信息与数字技术人员、界面设计(UI)师、WEB前端开发工程师、多媒体(游戏)开发工程师、算法工程师、系统架构工程师、网络安全工程师、移动开发工程师、运维工程师、信息安全工程师、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辅助设计(CAD)研发工程师、计算机辅助工程(CAE)研发工程师、数字媒体技术人员、智能科学与技术人员等。
10.文化领域技能技术骨干和管理人才,包括文体项目经营管理人才、文献资料开发人才、文献采编人才、考古专业人才、文物鉴定人才、文物保护人才、文物修复人才、陈列宣教人才、文物藏品资料管理人才、编剧、导演、作曲、指挥、表演人员、舞美设计人才、舞台技师、文学绘画雕塑创作人才、新闻采编和播音人才、文博艺术策展人才、动漫设计创作人才、广告设计师、平面设计师、新媒体运营人才、拍卖师等。
11.维修领域技能技术骨干和管理人才,包括汽车维修人才、船舶维修人才、航空维修人才、医疗器械维修人才等。
12.金融领域技能技术骨干和管理人才,包括金融管理人才、战略研究人才、行业研究人才、市场研究人才、科技金融人才、基金经理、投资银行业务人才、授信审批人才、固定收益外汇大宗商品(FICC)人才、交易所投资人才、产业投资咨询人才、保险精算人才、供应链金融业务人才、航运金融业务人才、离岸金融业务人才、跨境金融人才、跨境国际贸易融资人才、绿色金融人才、文化金融人才、互联网金融人才、创业金融人才、财富管理人才、金融产品研发人才、金融公关人才、金融数据分析人才、金融法律人才、金融财会人才、金融审计人才、金融监管人才、担保业务人才、保理业务人才、保险资产管理人才、再保险业务人才、核保理赔人才、融资租赁人才、征信评估人才、合规与反洗钱人才、风险管理人才等。
13.航运领域技能技术骨干和管理人才,包括港口土建项目管理员、港口及航道规划建设运营人才、航运管理人才、船舶服务人才、涉外港口业务员、涉外法务专员、港口现场指导员(调度员、中控员、计划员)、外事代表、注册验船师、船员资格人员(含船员、渔业船员)、飞行员、航空人员资格人员(空勤人员和地面人员,包括民用航空器外国驾驶员、领航员、飞行机械员、飞行通信员、航空安全员、民用航空电信人员、航行情报人员、气象人员、空乘人员等)、推进器研发人才、卫星导航开发人才、气动设计工程师、建模计算工程师、空天信息科技人员等。
14.物流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物流业研究人才、物流项目开发人才、物流园区配送中心规划设计人才、物流计划工程师、供应链专员、国际采购经理、国际货代管理师、关务专员;建筑规划项目管理人才、建筑设计及研究人才、城乡规划及研究人才、风景园林设计及研究人才;海洋油气工程跟踪管理人才、海洋油气资源评价人才、海洋油气勘探人才、海洋油气地质评价人才;研究类统计专业人才、分析类统计专业人才、法律类统计专业人才等。
15.海南省机关事业单位人才以及法定机构、社会组织聘用人才。
16.符合《外国人来海南工作许可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相关标准的其他外国人员(C类)。
17.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执业的港澳台人才。
18.海南其他非限制性准入行业领域急需的技能技术骨干和管理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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