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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民政局秦皇岛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2025年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民政局、财政局,开发区民生保障局,北戴河新区社会发展局:
依据《河北省民政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度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省定消费支出指导比例的通知》(冀民〔2025〕12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全市2025年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第一类地区:海港区、北戴河区、山海关区、开发区、北戴河新区。
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执行标准调整为10230元/人/年(即852.5元/人/月),城镇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不低于13299元/人/年(即1108.25元/人/月)。
第二类地区:昌黎县、卢龙县、抚宁区。
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执行标准调整为9972元/人/年(即831元/人/月),城镇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不低于12963.6元/人/年(即1080.3元/人/月)。
第三类地区:青龙满族自治县。
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执行标准调整为9432元/人/年(即786元/人/月),城镇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不低于12261.6元/人/年(即1021.8元/人/月)。
二、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2025年7月1日起执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仍按照《秦皇岛市民政局 秦皇岛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24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秦民〔2024〕13号)执行,如上级有新的要求再适时调整。
三、有关要求
(一)标准调整到位。各县(区)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标准及时调整到位、精准发放到位。要合理调整低保金补助水平,采取分档发放的,每档之间金额差距不宜过小或过大,分档过少或过多以及档差不合理的要及时调整。
(二)政策落实到位。各县(区)民政部门要做好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排查认定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困难群众纳入救助保障范围,进一步提高政策落实的精准性,加强动态管理,切实做到应保尽保。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应区分集中供养标准和分散供养标准。
(三)资金保障到位。各县(区)财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需求,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在优化支出结构、足额安排本级预算、强化资金统筹的同时,加强资金调度,确保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拨付及时、使用规范、运行安全。
秦皇岛市民政局
秦皇岛市财政局
2025年8月15日
来源:秦皇岛市人民政府网站
编辑:崔婷婷 编审:高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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