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令人痛心疾首的案件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云南曲靖的一名 15 岁女孩,在今年 7 月 6 日被同村 14 岁的同班男同学杀害。据了解,女孩当晚被女同学叫去其堂哥家玩耍,结束后,该男同学主动提出送女孩和另一名女同学回家。在送完女同学后,独自送女孩回家的途中,悲剧发生。警方透露,该男同学欲性侵女孩,女孩反抗,随后被其掐住脖子窒息死亡,事后还被拖行两百多米,直至听到车声才被丢弃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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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案件性质恶劣,手段残忍,让人不禁为女孩的遭遇感到悲痛与惋惜。而更让人揪心的是,犯罪者仅仅 14 岁,是一名未成年人。根据中国现行刑法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等重罪应负刑事责任,但因其为未成年人,量刑时应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且明确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这就意味着,这个杀害女孩的凶手大概率不会被判处死刑。
这不禁让人联想到此前广东廉江的案件,凶手虽是精神病患者,但因其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最终被判处死刑,彰显了 “杀人偿命” 这一朴素且深入人心的正义观念。同样是剥夺他人生命的严重犯罪行为,为何一个是精神病患者,一个是未成年人,就会在量刑上可能出现如此巨大的差异?精神病和未成年人真的应该成为违法行为的 “免死金牌” 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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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制定的初衷来看,对未成年人犯罪从轻或减轻处罚,以及对精神病人在特定情况下的特殊考量,确实有其合理之处。未成年人在心智发育等方面尚未完全成熟,对其行为的性质、后果等的理解和判断相对有限,注重对他们的教育和改造,是为了帮助其回归社会。而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这也是基于对其刑事责任能力缺失的考量。
然而,在一些极端案件中,如这次 14 岁男孩杀害同班女孩的案件,犯罪者的行为极其恶劣,手段残忍,给受害者及其家庭带来了无法弥补的伤痛。如果仅仅因为其是未成年人,就从轻量刑,难以让受害者家属接受,也难以平息社会大众的愤怒。在这样的情况下,是否应该重新审视对未成年人严重犯罪的量刑标准?是否应该在教育改造和严厉惩处之间找到一个更好的平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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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呼吁法律在保障未成年人权益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之间,找到更精准的定位。对于那些手段残忍、性质恶劣的未成年人犯罪,不能仅仅以 “未成年” 为借口而从轻发落。同时,也希望社会各界能够更加重视未成年人的教育和引导,从源头上减少此类悲剧的发生。对于这起案件,我们期待法律能够给出一个公正的判决,还无辜女孩一个公道,让正义得以伸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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