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消防今天通报了3起电瓶车火灾,这些火灾的共同特点,都是车子停放在楼梯间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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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7日3时55分,杨浦区铁岭路一小区居民楼1楼楼梯间一辆电动自行车起火,烧毁停放的两辆电动自行车,造成4楼和5楼共4人在通过楼梯间逃生过程中受伤。
起火原因为铁岭路50弄12号1楼楼梯间内停放的电动自行车(2楼住户孙某所有,电池类型为48V锂离子蓄电池)锂离子蓄电池热失控引发火灾。该车系车主于2025年5月14日在杨浦区一助动车商店购入的二手车,电池未经更换及改装。杨浦区公安分局已对起火车车主刑事拘留7日,取保候审,对另一个车主罚款5000元。
火灾的主要问题,就是住户风险意识和安全使用习惯尚未形成,存在贪图方便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的情况。同时,受伤人员均是在楼道已充烟的情况下通过楼梯间逃生导致烧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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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9日,普陀区古浪路一居民楼一楼楼道内发生火灾,共烧毁2辆电动自行车,造成2人受伤。
起火原因为停放在一楼楼道内的电动自行车锂离子蓄电池热失控引发。该电动自行车系一楼居民黄某所有,火灾发生前日17时,车主将车辆停在过道内充电。住在五楼的老两口听说起火后就沿楼梯向下逃生,因烟气致重度烧伤。
城管部门已对楼道内停放的非起火车辆车主罚款3000元,公安机关对起火车辆车主以失火罪刑事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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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5日,徐汇区凯旋路一小区一楼楼道内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火灾,火灾原因系锂离子蓄电池热失控引发。该电动自行车车主为11号1楼住户孙某所有。
2024年7月,孙某在小区门口一修车行通过以旧换新购买裸车车架,同年12月,孙某虹桥路一电瓶车维修店购买配套电池。对于车主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已对其行政拘留10日。
车主孙某认为仅停放未充电,不会发生火灾,尽管家门口距离停车库不足30米,但为贪图便利且心存侥幸,习惯将电动自行车停放于楼道内。
靠山屯的话:
电动自行车停放在楼梯间是违法的,这个《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明确的规定,不管你充电不充电,只要停在楼梯间内就是违法。一旦发生火灾,就会面临责任追究,直接起火的、导致严重后果的(1人死亡,损失50万元以上),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失火罪),不是直接起火的,要罚款,比如这次上海通报的,有些人把电瓶车放在楼梯间里,不是第一个起火,但也要罚款5000或3000元。
要注意的是,这个罚款只是行政处罚,如果火灾中受伤的当事人(或其家属)或财产受到损失的当事人提起诉讼,那起火的电瓶车主、不是第一个起火的但是把车停放在楼梯间的车主,还要赔钱(民事责任)。
最后,要特别提醒,楼梯间有烟的时候,就不要跑了。在家关门防烟,能够减少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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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山屯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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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不迎,纵情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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