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看到一则离谱的新闻。
两年前邓先生发现上小学的孩子校服有问题,检测机构鉴定也验证了他的想法,他就发了质疑视频,结果校服厂还报案了,当地网安大队把他拘留了7天。
一个月后,妻子和他离婚,又被工作单位辞退,这样的遭遇真让人抑郁,的确,他还被确诊抑郁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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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来后,他不服,提起了行政诉讼,经过一审二审,庆阳中院才认定,警方对他的行政拘留程序违法,赔偿他三千二百多的国家赔偿。
他为了孩子质疑校服的问题有什么错?还要被当地的警方拘留,看来从教育局局长到公安局长都值得认真查一下。
而且这个案例让我们看到迫害一个人成本太低了。
莫须有的罪名拘留七天,害得别人家庭毁了,事业毁了,精神还毁了,最后只赔偿三千多。
这让我想起三聚氰胺奶粉事件中的另一位家长:郭利。
为了和厂家维权,最后被厂家以敲诈勒索抓进去坐了5年牢,虽然刑满释放后申诉到更高法院,改判无罪。但此时已经妻离子散,家庭事业全毁,身体状况也不好。
最后郭利只获得64万国家赔偿,这还包含了精神抚慰金。要知道,郭利做同声传译,在2006年就是年入百万啊。
明明是个正当的维权,而且还只是针对商家,最后却把人生都毁了。普通人的维权真的很难。
是不是觉得历史总在押韵啊。
在邓先生的案件中,做校服的何德何能,能让这么多公权力部门都为他服务?
而且这位邓先生要求法院撤销他的拘留处罚,要清清白白做人。可法院却说拘留已经执行完毕,没有撤销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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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已经判定了行政处罚决定程序违法,为何还不撤销人家的处罚,还别人清白?
还说已经处罚完毕没必要撤销。
甚至有的人可能觉得不是赔了三千多了吗?怎么还在闹。
我查了一下,如果因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如违反法定程序,事实认定错误,导致处罚被撤销,那么相关责任人可能会被追责,情节严重构成犯罪。
法院已经认定行政处罚程序违法,为何不撤销?原因可能就是在这里,你倒是清白了,可其他人就要追责了。
如果制造冤假错案的人因此担责,那校服的问题可是牵扯更多的人哦。
在那种小地方,能够给你改判已经很不容易了,都已经二审才改判。还给你赔了三千多,还想怎么样?
这让我想起武大图书馆的事,明明法院已经判决性骚扰不成立,而且没有提起上诉,一审已经生效,武汉大学为何还不撤销肖同学的处分?
是不是觉得处分已经执行了两年,没有撤销的必要?大家都觉得他是坏人了,现在撤销,搞得领导成了坏人。
是担心有人要担责吗?是不想自己打自己的脸吗?学校处分有法律判决大吗?主动点撤,别等到肖同学家长去告你才撤。到时候脸更疼。
做错了事,主动承担责任,主动改正,有那么难吗?三岁小孩都知道的事,成年人还不知道吗?
即使舆情已经起来了,又怎么样?不想撤销就是不撤销,能怎么样啊?
如果这都不用担责,那这些制造冤假错案的人可能会更加嚣张。法治社会就是被这些人破坏的。
邓先生说他将继续维权,不想到坟墓时还背着行政拘留处罚。社会需要邓先生这样认死理的人。
这就是要把一个普通人,活生生的逼上维权之路。这背后的成本可能更高,为了这点小事同流合污、沆瀣一气、跟别人成为一条绳上的蚂蚱,不划算。
既然法院都判决了,就尽快恢复别人的名誉吧。
而且故意制造冤假错案的人必须被严厉追责,至少给他把退休待遇降了。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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