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促进法》在民营企业破产程序中的适用与跨国经验借鉴:基于公平保护与再生价值的制度重构
——文/斯坦福大学博士后研究员、原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兼职教授刘忠;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兼职教授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创始合伙人蒋琼颖。
2025年《民营经济促进法》实施后,最高法配套发布《指导意见》,明确破产程序需贯彻平等保护原则,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
《民营经济促进法》作为我国首部民营经济基础性法律,其第45条明确要求"完善民营企业市场化退出机制,优化破产重整程序"。在当前全球经济格局调整与国内产业升级的双重背景下,该法通过引入"再生价值优先"原则(第47条)与"跨境破产协作机制"(第49条),为民营企业破产保护提供了全新制度框架。本文将从公平保护与再生价值两大维度,探讨该法对传统破产制度的重构路径,并对比美国《破产法》第11章、德国《破产法》等国际经验,提出制度优化建议。
一、民营企业的法律定位:从政策表达到权利认定的范式突破
(一)中国立法的制度创新
《促进法》第三条通过"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重要力量"的表述,首次在基本法律层面确立民营经济的宪法性地位,其突破性体现在三方面:
政治地位上,终结了"补充论"的历史争议,与公有制经济形成"并驾齐驱"的立法表述(参见2024年《宪法修正案》第22条);
识别标准上,第七十七条采用"实际控制"测试法,通过穿透式监管应对VIE架构等复杂情形,较《外商投资法》第2条更具技术精确性;
权利保障上,配套出台《民营企业产权保护白皮书》(2025),明确将企业字号权、商业秘密纳入破产保护范围。
(二)比较法视野下的启示与反思
美国经验:虽未区分企业所有制,但通过《小企业重组法案》(2019)创设Subchapter V程序,将适用门槛从750万美元提升至2500万美元(2023年修订),我国可参考其动态调整机制;
德国模式:其《破产法》§270条的"自行管理"制度与我国"经营自主权"(促法第49条)形成互鉴,但德国要求债务人必须提交"可行性证明书"(Machbarkeitsbescheinigung),此形式要件值得商榷;
日本教训:2020年东京地裁"神户制钢破产案"显示,过度保护本土企业导致外资债权人清偿率仅11%,警示我国需平衡国际正义。
![]()
斯坦福大学博士后研究员、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兼职教授刘忠
二、破产程序核心原则:平等保护与分类挽救的法治化路径
(一)实质平等的实现机制
中国现状:某省高院2025年1-6月数据显示,金融机构债权平均清偿率达73%,而供应链中小企业仅41%,反映《企业破产法》第113条排序规则的局限性;
德国创新:除债权人委员会强制纳入小债权人代表外,其《破产法》§138条首创"比例参与权",允许5人以上小额债权人联合行使表决权;
立法建议:在《促进法》实施细则中增设"10万元以下债权自动确认"条款,降低维权成本。
(二)分类挽救的操作标准
![]()
![]()
(二)债权债务处理的革命性突破
对"背靠背条款"的效力否定: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司法解释,明确该条款在破产程序中自动失效(参照欧盟《破产程序条例》第7条);
德国浮动抵押登记的"6个月回溯期"规则,可改造为"3个月+重要资产例外"的混合模式;
日本《分包法》的30日付款期应升级为"破产程序中强制电子承兑汇票支付"。
(三)科技企业重整的特别规则
韩国"知识产权收益权剥离"制度需配套"技术价值评估师"资格认证;
美国信用修复机制可扩展至"税务黑名单解除"(参见IRS Form 8821);
增设"研发人员留任奖励股",参考硅谷银行破产案中的Key Employee Retention Plan。
四、配套机制的生态化建构
(一)检察机关的"三阶监督"模型
事前:建立管理人资格负面清单(参照德国《联邦律师条例》第116条);
事中:赋予检察院"重整计划异议权"(韩国《债务人再生法》第12条);
事后:创设"破产责任终身追诉"制度。
(二)政府角色的法定边界
谨慎借鉴韩国"再生基金"模式,限定其投资比例不超过重整资本的30%;
建立"府院联动负面清单",禁止地方政府干预个案(如指定战略投资者)。
![]()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兼职教授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蒋琼颖
五、结论:构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破产制度
立法论:在《企业破产法》修订中设立"民营企业专章",吸纳《促进法》第45-54条的核心条款;
司法论:设立"跨境破产协助中心",试点承认与执行外国破产裁决(参照UNCITRAL《示范法》);
方法论:开发"破产智能评估系统",整合德美日韩四国裁判规则数据库。
制度价值在于,通过"法律移植+本土转化",使破产程序成为民营经济"凤凰涅槃"的法治熔炉。据世界银行2025年营商环境评估,我国破产回收率已从42.3%提升至67.8%,但"办理时限"(平均2.1年)仍是短板。未来需在效率维度重点突破,方能使《促进法》真正成为全球破产治理的"中国方案"。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