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自9月1日起实施的所谓“全民强制社保”政策,《人民日报》已作出回应,强调不可对政策进行误读,以免误导公众。那么,这其中究竟是何缘由呢?
8月16日,《人民日报》发表评论,评论中明确指出,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并未创设“新规定”,社保缴纳的强制性并非自当下开始,缴纳社保本就具有法定强制性;此政策也并非覆盖“全体民众”,其适用对象为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
实际上,依据《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本就是其应尽的法定义务,不存在协商的余地,具有强制属性,并非从9月1日起才开始强制实施,而是一直以来都具有强制性。
只不过在过往的一些年份里,社保缴纳存在一些不规范的情况,部分劳动者自愿放弃社保缴纳而选择领取现金,或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放弃缴纳社保,如此一来,企业能够降低成本,个人也能多获得一些现金收入,但这种做法本身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从9月1日起,相关政策进一步明确,劳动者放弃缴纳社保的行为无效,职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给予赔偿。
此外,“全民强制社保”这一表述并不准确,该政策主要针对正规用人单位,要求其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而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是否参加社保。
简而言之,此次政策调整旨在对社保制度进行完善,填补漏洞,促使应履行义务的主体切实履行责任,保障应享受保障的群体的合法权益。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不可再抱有侥幸心理,依法依规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是其不可推卸的义务。当然,社保费用对于企业来说确实是一项不小的负担,对于部分中小企业,国家应考虑出台相关减负措施。
劳动者也应从长远角度进行考量:社保并非“缴纳即亏损”,而是“年轻时储备资金,年老时享受保障”。例如,医疗保险可报销70%以上的医疗费用,养老保险能够保障基本生活,这些都是实实在在的福利。广大民众无需恐慌,也不应轻信制造焦虑的谣言,政策的出发点始终是让民众的生活更加安心、更有盼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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