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文,聚焦多地紧盯国企领域“逃逸式辞职”,要求织密织牢制度防护网。
而且,四川、湖南、重庆等多地已采取针对性措施,通过暂缓多人离职并强化制度监管来应对腐败分子的“逃逸式辞职”。
那么问题来了,啥是“逃逸式辞职”?
所谓“逃逸式辞职”,是指公职人员以提前退休、辞职等方式,妄图逃避党纪国法的惩处,或者离职后到原业务管辖范围内的企业任职,利用原有职权影响力继续“捞取”好处。
说的简单点,就是为了逃避处罚而选择主动离职的行为,是隐形变异腐败行为的一种。
那么,中央为何突然再度强调紧盯国企“逃逸式辞职”?背后信号,颇不寻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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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逃逸式辞职” 分类
① “规避型”。
有的干部已经存在违法违纪行为,企图“见好就收”,通过辞职实现 “安全着陆”。
比如,有些干部在位时跟某些企业私下往来密切,一调走就立刻辞职,想躲开监管,继续捞钱。这种想通过辞职“金蝉脱壳”,把旧账“一笔勾销”,就是典型的“规避型逃逸式辞职”。
② “期权型”。
说的简单点就是“在职不收离职收”,这个就有点效仿 “商业期权” 交易模式,通过延期兑付、打 “时间差” 敛财。
比如有的干部为商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但是当时不要求行贿人兑现,而是约定退休后以投资等名义支付,以此来收回在任时权钱交易的“承诺”。
这样既能晚年敛财,又可逃避组织监督,这正是 “期权型逃逸式辞职” 的典型表现。
③“谋利型”。
在位时就给外面的企业输送好处,等自己一辞职,立马跑到原来自己管的企业(或相关企业)去任职或兼职,继续利用影响力捞好处。这种就是“谋利型”的典型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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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中央为啥现在特别重视?
新时代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持续向纵深推进,反腐力度越来越大。
面对这种监管态势,一些腐败分子就想通过提前退休或辞职给自己“盖棺定论”,以为这样就能逃脱惩罚。
殊不知,从2022年开始,中央层面就多次释放 “惩治新型腐败和隐形腐败” 的信号,这个要求还写进了二十大报告。
今年一月,中央纪委全会更是点名:要深化国企等重点领域的反腐,整治这些新花样腐败。
国企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管着大量重要资产和资源。但有些国企存在“一把手”权力太大、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容易滋生腐败,比如侵吞国有资产、乱决策等,危害很大。
对此,近年来,中央和地方一直在联手巡视国企,精准打击这些新型腐败。比如2023年,就巡视了几十家大型国企和金融单位。
地方上也都没闲着:
四川省成都市:构建了“前置审核 — 动态把关 — 闭环管理” 的全流程监督机制,靶向破解该问题;
湖南省:全面清查国企里的“逃逸式辞职”问题线索,加大查办力度,同时加强廉洁教育。
而且,这次中央纪委专门强调盯紧国企“逃逸式辞职”,足以说明:对新型腐败、隐形腐败,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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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国家早有规定,但有人总想钻空子
法律早就规定,退休/离职的干部如果之前或刚离职时违法,即便不再给予政务处分,仍可对其立案调查;
领导干部离职后三年内,不准去原来管的企业上班或兼职,也不准干跟原来管的事相关的赚钱生意。
离职后才收之前“约定”的好处?按受贿罪算!
党纪条例也明确,党员干部离职后违规去原管辖企业任职或干相关生意,要受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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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总有人心存侥幸,手段越来越隐蔽。所以必须持续加码:
① 细化离职从业禁止规定。也就是,明确离职后哪些行业不能碰, 特别是金融、能源、基建这些高风险领域,可以建立“行业黑名单”制度。
②强化离职审批管理。
关键岗位的人离职,必须上级党组织和纪委双重批准。离职时要报告个人和家庭财产变动、打算去哪上班等信息,还要跟企业业务数据核对,精准筛查潜在利益关联
三是强化动态监督,构建全周期预警追踪体系。
建立离职人员的“电子档案”,动态追踪他们的工作去向、开的公司、资金流水。还要定期回访,防止“表面辞职,背后遥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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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住:想“逃逸”不等于真能“逃脱”!在国法面前,搞“逃逸式辞职”不过是自欺欺人,纸里终是包不住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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