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车辆运输农产品量大、装载农具方便,是务农人员的好帮手,但是部分务农人员贪图便利,把农用车辆变为“万能车”,使农用车辆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营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巴州公安交警严查交通违法、规范交通秩序,现对近期农用车违法载人案例进行曝光,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2025年8月16日18时32分,塔里木公安交警在库东公路187公里查获艾某驾驶无号牌农用车违法载人的违法行为。
2025年8月9日17时08分,库尔勒公安交警在220县道40公里查获坎某驾驶新(28)2***X号拖拉机违法载人的违法行为。
2025年8月16日09时17分,轮台公安交警在阿克萨来乡9公里200米路段处查获拜某驾驶无牌号拖拉机违法载人的违法行为。
2025年8月15日12时28分,和硕公安警在解放北路查获李某驾驶农用电动三轮车违法载人的违法行为。
2025年8月15日13时07分,焉耆公安交警在包尔海乡3公里路段处查获阿某驾驶新(28)2***X号农用车违法载人的违法行为。
2025年8月11日16时48分,和静公安交警在 023 乡道1公里100米路段处查获王某驾驶三轮电动车违法载人的违法行为。
违法载人的危害
1
不具备载客条件:农用车、货车等车辆在设计和制造过程中,主要是为了满足农业生产、货物运输等需求,本身没有设置必要的乘客乘座位置和安全防护设施,因此,不具备载客条件,不能载人。
2
安全性能相对较差:农用车、货车等一般车身较大,重心偏高,车辆安全性能较差,特别是在违法载人的情况下,一旦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或发生侧翻等事故时,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
巴州公安交警提醒:违法载人,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之一。无论是务农务工还是走亲访友,作为驾驶人,请不要抱着侥幸心理超员载客、违法载人;作为乘客,请主动拒绝搭载违法载人、超员、客货混装等车辆,不要图一时方便、贪一时利益,而将自己的人身安全置于险境。遵规守法,平安出行!
来源丨各县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编辑丨朱艳琦
审核丨吴建军
签发丨李书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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