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于脑死亡状态
昏迷1年多
年仅20岁的张俊豪
最终在7月29日去世
事情还要从2024年5月说起,正在备战高考的张俊豪和家人住在乡里一栋自建的民房内,他每天都会骑10分钟电动车去学校。事发当天下午1时左右,从学校回家吃完午饭返回学校途中,骑着电动车的张俊豪被36岁男子王某桂驾驶的一辆轿车从身后撞倒在地。
张俊豪随即被送往医院抢救,之后一直处于脑死亡状态。经过一年多的抢救,他还是于今年7月29日下午4时许去世了。
张俊豪的母亲张女士回忆,事发时,自己和孩子父亲正在上海的医院看病,因此儿子出事时,没有人在家。直到接到了老师的电话,才知道儿子在上学路上出了车祸,正在医院抢救。
张女士表示,事发前王某桂驾驶轿车从附近经过时看见了骑车的儿子,然后绕到后方故意将正在骑车的儿子撞倒在地。她认为,之前她的婆婆和王某桂的母亲曾经有过一些争吵,王某桂可能是蓄意制造车祸,王某桂已被当地检察院批捕。
“要是不出这个事,儿子9月份就将读大学二年级了。”张俊豪的父母表示,王某桂已经被逮捕,目前此案还没有接到开庭通知,希望王某桂得到法律的严惩。
根据张俊豪于去年7月的入院诊断信息显示,张俊豪颅内损伤并伴有延长的昏迷,有包括四肢瘫痪、吞咽困难、肾挫伤、脾损伤等多种伤情。江苏省响水县殡仪馆提供给家属的冷冻存放信息显示,张俊豪7月29日因车祸在医院死亡。
王某桂驾驶轿车撞倒张俊豪
究竟是意外事故
还是蓄意为之?
国家“双千计划”法学专家、芙蓉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平凡表示,认定故意伤害罪需满足以下四要件:主观故意、客观行为、因果关系以及损害结果。本案中,家属称王某桂案发前与受害方有口角矛盾,且行车轨迹异常(“绕一圈再撞”),若查证属实,可强化主观故意认定。法医鉴定显示,张俊豪颅脑损伤呈现“加速-减速”特征,符合车辆主动加速撞击形成。且王某桂的撞击行为与张俊豪死亡结果经医学证明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王某桂的行为已致受害人死亡,符合故意伤害致死的加重情节。
本案若最终认定故意伤害罪,王某桂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死刑;若定为交通肇事罪,最高刑期仅七年。核心区别在于司法机关能否通过行车数据、通讯记录等证据锁定王某桂的主观故意。
来源 | 话匣子
编辑 | 朱洁
责编 | 陆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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