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社保政策迎来重要调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正式施行,明确任何“不缴社保”的约定均无效 ,进一步强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是法定义务。
不过,在新规之下,仍有6类人无需缴纳社保,公司老板需要提前知晓,以便合理安排用工和规避风险。
一、退休返聘人员
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再被企业返聘时,他们与企业建立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 。所以,企业无需为退休返聘人员缴纳社保。比如,李工程师退休后被原单位返聘,他已经在领取养老金,原单位就不用再为他缴纳社保。但企业要注意,与退休返聘人员需签订劳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同时建议为其购买商业意外险,保障工作期间可能发生的意外风险。
二、在校实习生
在校学生以实习身份到企业工作,目的是将所学知识与实践相结合,提升自身能力,他们与企业并非正式的劳动关系。根据相关规定,在校实习生与实习单位之间不属于劳动关系,实习单位无需为其缴纳社保 。例如,某大学的大三学生小王到一家企业实习,企业不需要为小王缴纳社保。不过,企业应当为实习生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购买实习责任险,保障实习生在实习期间的安全,同时也要遵守相关实习管理规定,按时发放实习补贴等。
三、非全日制用工人员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这类人员,用人单位只需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其他社保费用无需承担 。以某连锁便利店为例,其聘请的小时工属于非全日制用工,便利店只需为小时工缴纳工伤保险。但用人单位要注意,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结算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并且要做好考勤记录等相关管理工作。
四、劳务派遣人员
劳务派遣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其社保应由劳务派遣公司缴纳,实际用工单位无需重复缴纳 。比如,某建筑公司通过劳务派遣公司招聘了一批工人,这些工人的社保就由劳务派遣公司负责缴纳。然而,用工单位虽然不用直接缴纳社保,但要监督劳务派遣公司是否按时足额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社保,避免出现劳动纠纷时承担连带责任。在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时,务必明确社保缴纳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要求劳务派遣公司每月提供社保缴费凭证。
五、兼职人员(本职已缴纳社保)
如果员工在本职工作单位已经缴纳了社保,到其他单位兼职时,兼职单位无需再为其缴纳社保 。因为社保不能重复缴纳,重复参保也无法享受多重待遇。例如,小张在A公司全职工作并缴纳社保,利用业余时间在B公司兼职,B公司就不用为小张缴纳社保。不过,B公司在发放报酬时,应将报酬性质明确为“项目合作费”等,而非“工资”,同时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工作内容、时间等,避免被认定为全职劳动关系。
六、参加新农合的农民工
对于从农村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如果他们在老家已经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农合),由于新农合和职工医保同属医保范畴,不能同时享受双重医保待遇 。在2025年医保系统升级后,全国联网,重复参保系统会自动识别并拦截。所以,用人单位可以不为已参加新农合的农民工缴纳职工医保。但如果农民工本人愿意放弃新农合,转而参加职工社保,用人单位应按照规定为其办理参保手续。
此次9月社保调整,强化了社保缴纳的规范性和强制性,企业老板需要清晰了解这6类无需缴纳社保人员的政策规定,依法合规用工,避免因社保缴纳问题产生劳动纠纷和法律风险。同时,对于符合缴纳社保条件的员工,企业应及时、足额为其缴纳社保,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也为企业的稳定发展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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