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女司机亮证示威到多人被追责,“亮证姐”事件的处理结果终于勾勒出完整的责任图谱。8月16日,广西防城港通报的处理名单显示,除涉事当事人外,包括民警、法制干部、分管领导等在内的多名公职人员因处置不当或履职不力被问责,这场由一张行政执法证引发的风波,最终演变为对权力监管细节的深度检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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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的起点仍清晰可溯:7月22日,钦州市某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员工侯某某在会车争执时,拿出丈夫黎某的行政执法证示威,同车人还泄露对方隐私。此前通报中,侯某某因冒用行政执法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且产生严重不良社会影响,已被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分局处以行政拘留5日,现已执行完毕。黎某作为上思县某镇消防救援站二级消防士,因未妥善保管个人行政执法证、违反工作纪律,导致证件被配偶冒用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虽经查不存在利用职业身份和工作便利干预公安机关办案的行为,且事后能积极配合调查、认错态度诚恳,仍被广西消防救援总队党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自治区司法厅也依照相关规定收回并注销其行政执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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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此次通报中新增的处理名单,更将问责触角延伸至案件全流程——防城港市公安局江山边境派出所民警杨某鹏,因在7月31日晚出警处置过程中沟通表达不够规范严谨,引起当事人误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被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党委严肃批评教育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该所民警王某顺在8月5日呈请对侯某某行政拘留处罚过程中,因不正确履行职责、制作法律文书不够严谨细致出现差错疏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被支队党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分局法制大队大队长黄某杰,因在办理对侯某某行政拘留处罚案件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对法律文书审核把关不严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被分局党委给予诫勉处理;分局副局长唐某武因履行值班领导责任不到位,对案件处置协调不力、文书审批把关不严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被防城港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防城边境管理大队大队长肖某春,因对所辖江山边境派出所履行管理监督职责不力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被支队党委问责、予以通报、严肃批评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防城港市防城区政府副区长、市公安局防城分局局长韦某,因对该局办理的案件统筹协调、督办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被防城港市纪委问责、予以通报、严肃批评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此外,防城港市公安局此前已对该局宣传科接听记者来电出现不当行为的工作人员,给予严肃批评教育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这场“全链条问责”的价值,远超出个案处理本身。它撕开了一个常见却易被忽视的漏洞:执法证件的管理漏洞只是表象,更深层的是公职人员对“权力凭证”的敬畏缺失。黎某将执法证随意放于私家车,本质是把公共执法工具当成了私人物品;而后续办案环节中,从出警沟通到文书制作、审核的层层疏漏,则暴露了基层执法中“程序正义”意识的薄弱。
更值得关注的是问责的精准度。对侯某某的处罚锚定“冒用证件”的违法行为,对黎某的处分聚焦“保管失职”的纪律问题,对公职人员的追责则细分“沟通不当”“文书疏漏”“审核不严”“监管不力”等不同情形,既没放过核心责任人,也没搞“一刀切”式追责。这种“错责对应”的处理方式,既彰显了“有权必有责”的态度,也传递出“问责是手段,规范是目的”的治理思路。
一张小小的执法证,串联起个人失德、管理失范、执法失序等多重问题。此次多人被处理的背后,是对“权力无小事”的重申:无论是证件保管这样的“细节事”,还是案件审核这样的“常规事”,只要关乎权力公信力,就没有“小事”可言。这或许正是该事件最深刻的警示——对权力的约束,既要盯紧“大方向”,更要堵住“小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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