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增(迁移、升级)电子警察采集设备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道路通行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天津市公安局津南分局交警支队拟启用新增(迁移、升级)9处电子警察采集设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此次新增(迁移、升级)的电子警察采集设备用于采集交通违法行为,强化道路交通秩序静动态管理。
违法处罚标准
1.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处200元罚款,并记6分。
2.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处100元罚款,并记1分。
3.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
处200元罚款,并记3分。
4. 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处200元罚款,不计分。
5.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的
处200元罚款,不计分
6. 机动车未按规定时间、道路、区域行驶的
处200元罚款,不计分
天津市公安局津南分局交通警察支队启用的电子警察采集设备点位明细
来源:天津市公安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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