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福建省林业局联合出台《关于在破坏森林生态环境案件中适用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司法赔偿机制的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在责令违法行为人履行生态修复义务的同时,进一步引导其对被破坏森林生态系统的主要服务功能损失进行赔偿。2025年3月15日,《古树名木保护条例》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首次以行政法规的形式明确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应遵守的行为规范。
为进一步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助力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在全国生态日来临之际,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同安区人民法院联合翔安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翔安支公司等在大帽山农场举办“守护古树名木 共筑绿色屏障”活动,将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赔偿金用于购买古树名木保险,为古树“养老”。
从新芽吐翠到华盖亭亭,从暗香浮动到绿浪翻涌,每一棵古树都是自然演变更替的“活化石”,承载着深厚的文化根脉和生态价值。此前,在同安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被告人黄某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一案中,黄某某自愿适用《工作指引》,缴纳了森林生态系统服务损失赔偿金,并同意将该款项用于有利于保护、修复森林生态系统的公益性措施。
如何用好这笔赔偿金?同安区人民法院法官联合该案的生态技术调查官,走访了案发地大帽山农场,详细了解大帽山的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及现实需求。经调研发现,大帽山农场共有38株古树名木,具有较大的生态和历史文化价值。但是这些古树名木普遍树龄较高,遇到极端天气、意外事故时,容易造成倾斜、折断等损害。针对这一痛点,同安区人民法院提出建立“古树名木+保险”模式,将赔偿金用于为古树名木购买商业保险,以市场化方式提升古树名木应对各类风险的抵御能力。
活动中,大帽山农场与人保财险翔安支公司签订了《厦门市大帽山古树名木商业保险协议》。根据协议,当发生自然灾害造成树木无法正常生长情况的,由保险公司按照约定进行赔偿助力古树名木抢救、修复。与会人员还实地走访大帽山农场,沿山实地勘验38株古树,核查树龄、长势及风险点,并就日常巡护、档案管理及应急处置机制现场交流。
接下来,同安区人民法院将继续探索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司法赔偿机制与公益性举措有机衔接,持续健全森林生态系统司法保护体系,完善古树名木多维度保护救治长效保障机制,打造贯穿事前预防、事中赔偿、事后修复全过程的司法保护闭环,为守护绿水青山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洪淳淳 陈星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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