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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是美国能源巨头,一方是中国民营医药企业,看似行业、领域完全不相干的两家企业,却因商标纠纷而引发了争议。
浙江知名药企——浙江孚诺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孚诺医药”)历时十余年研发的新一代黄褐斑外用药“孚美达”在2024年5月获批上市,填补了国内黄褐斑治疗领域的空白。然而却接连遭遇美国能源巨头埃克森美孚(以下简称“美孚”)以“商标近似”为由发起的无效宣告请求。2024年12月,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支持美孚主张,撤销 “孚美达” 在第3类(化妆品)和第5类(医药)的注册。
孚诺医药不服裁定,于2025年1月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无效裁定,目前案件仍在司法审理中。
一场横跨能源与医药行业的知识产权博弈正式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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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焦点
一、商标近似性判定
美孚主张 “孚美达” 与 “美孚” 文字构成、呼叫及含义相近,可能引发消费者混淆。
孚诺医药则认为,“孚美达”命名灵感源于公司名 “孚诺”(“孚”字在《说文解字》中意为 “信用、信服”)及产品特性 “美”(针对黄褐斑治疗)和 “达”(效果即刻达成),两者在多个方面存在显著差异。
文字构成:“孚美达” 为三字组合,“美孚” 为两字,且 “孚” 为公司核心用字,与 “美孚” 无直接关联。
行业属性:美孚主营能源化工,孚诺医药专注医药领域。
消费场景:“孚美达” 用于黄褐斑治疗,而 “美孚” 关联润滑油等工业产品,无实际混淆风险。
二、商标保护与权利滥用争议
更令人关注的是,美孚不仅对“孚美达”提起无效,还同步对孚诺医药旗下“孚美之”“孚美莱”“孚立美”等十余项含“美”字商标发起全面“狙击”,形成“异议-无效宣告-行政诉讼”全流程法律施压。
据悉,美孚在华共注册了超1400件商标,覆盖45个国际分类,包括第5类(医药)的11件商标,但多数未实际使用,被指存在 “商标囤积” 和 “驰名商标泛化” 倾向。
而且,这并非美孚首次与中国企业的商标之争,此前,美孚曾起诉北京北农公司在肥料、杀虫剂上使用 “美孚” 商标,主张驰名商标跨类保护,最终获北京高院支持。
美孚的“全类别商标防御”策略,究竟是跨国企业应对商标风险的典型路径,还是利用商标霸权“狙击”中国企业呢?关于该问题,或许法院后续判决可以给出答案。
知产小结
这场横跨能源与医药领域的商标拉锯战仍在持续。孚诺医药已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针对美孚对其他含“孚”“美”字样商标的“围剿”展开法律反击。
此案不仅关乎孚诺医药的品牌存亡,更涉及知识产权保护与市场公平竞争的平衡。当跨国企业的商标布局与本土企业的创新突围相遇,司法实践如何平衡知识产权保护与市场公平竞争,或许将成为破解这场跨行业争议的关键。而这场风波能否为中小企业涉外知识产权维权提供新的启示,我们拭目以待。
如果您遇到商标争议问题,可以联系专业法律服务机构——高沃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完善的服务!
来源 | 综合泰山财经、财中社等
编辑 | 北京高沃知识产权(ID: gaowoi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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