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9月1日开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将开始施行。这里边的第19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不缴纳社保的协议无效,而且劳动者还可以事后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因此,这一规定被很多人解释为“强制缴纳社保时代”要来了。
说实话,暖心一直很诧异,关于强制缴纳社保的规定可以追溯至1995年1月1日执行的劳动法规定。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也明确了社会保险规定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2011年7月1日的社会保险法明确,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等五大保险。可以说,强制缴纳社保的规定已经执行30多年,人社部也多次澄清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约定不缴纳社保的协议是无效。
其实这一次的法律解释,更像是一次更普遍的普法宣传,让大家都了解到了参加社保的必须性。
如果所有劳动者都要缴纳社保,影响最大的可能是广大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了。这些单位本身利润就不高,用工成本绝大多数都直接体现为职工的工资。如果说都要为劳动者参加社保的话,要么降低劳动者工资,要么降低单位的利润,当然最大的可能就是共同分担。这种情况下就会有一些经营困难的单位,就直接倒闭不干了。
有没有办法规避强制性社保呢?说实话是有的。
社会保险法明确了三类群体可以非强制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这三类群体是灵活就业人员、无雇工个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在暖心看来,未来非全日用工的劳动者将会大行其道,这也是解决小微企业和工商户用工、社会内卷较好选择。
非全日制用工,是一种非常灵活的用工方式。其实,像外卖员群体就是一种最普遍的非全职用工模式,但他们类似于计件工资。而我们这次说的是计时工资的群体。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口头订立协定的方式建立非全日制用工关系,完全避免了签订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
非全日制用工不能约定试用期,工资要按照当地公布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限确定。
用人单位必须为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现在外卖员则北京、上海等很多地方在试点新业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险。这些支出实际上每年只是几百元的事儿,跟每月1500~2000元的全部社保相比,压力要小得多。
关于劳动时间方面,非全日制用工每天在一家单位的工作时间不能超过4小时,一周不超过24小时。想起看的一些日本动漫,有很多高中生、大学生打零工,而且一天要打几份工,这其实也是一种生存的方式。
如果按照上述情况来看,像很多便利店原本一个固定职工每天要工作8-10个小时,现在转化为非全日用工的话就会变为2-3个打工人的工作。劳动者经过轮换休息,工作效率或会更高一些。一定程度上能够解决年轻人就业难的问题(毕竟按照国家统计局和国际劳工组织的统计标准,每周工作一小时以上就算就业的)。
不过,由于小时最低工资的限制,用人单位的实际工资支出或会提高,8~10小时工资支出会由原先的100~150元提升至150~200元。有条件的劳动者可以打几份工,可能会辛苦一些,但实际收入会提高的,也真的有可能会解决我们的内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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