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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保险论坛)
7月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盐城监管分局行政发布处罚信息公开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市分公司因“投标管理不规范”被盐城金融监管分局罚款12万元。支公司经理助理曹某被警告并罚款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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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投标业务管理不规范被处罚的案例还有:
1、2019年,*财险湖北分公司将谷城支公司承保的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招投标直销业务归属为个人代理业务,向任某支付佣金共计51.31万元。任某将收到的佣金用于支付该业务售后服务人员费用、招标费用、保险宣传费用。……我局决定对*财险湖北分公司予以罚款28万元的行政处罚。我局决定对任某予以警告并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鄂银保监罚决字〔2022〕42号)。
2、2019年3月,*产险德州中支参加某公司一揽子保险项目的招投标时,向投保人承诺给予额外利益9.6339万元。我局决定对*产险德州中支罚款12万元,我局决定对德州中心支公司车险部经理(时任)陈某警告并罚款2万元 (鲁银保监罚决字〔2022〕22号)。
3、经查,*寿险徐州中支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投标前已知相关政策调整方面的差异因素,但没有向总公司精算部门全面准确提供和说明上述差异因素。在精算意见已经提示风险的情况下,*寿险徐州中支仍然按照精算意见中建议筹资标准报价区间的下限报价投标,并以评标得分第一名中标。上述以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保险市场秩序的行为,对*寿险徐州中支处25万元罚款,时任*寿险徐州中支总经理任某给予警告,并处7万元罚款(苏银保监罚决字〔2020〕8号)。
4、2019年8月初,*财险江苏分公司综合金融业务部下辖南京综合开拓部业务员在某车队车险现场竞争性谈判中故意以报低价方式获得承保资格。杨某作为*财险江苏分公司副总经理分管综合金融业务部,应对公司参与投标行为进行管控,对上述行为负有管理责任,是对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对杨某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罚款(苏银保监罚决字〔2020〕44号)。
5、经查,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安中心支公司在参与2014年12月永新县新农合意外险招标中,未遵循公平竞争原则,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投标,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我局决定给予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安中心支公司责令停止接受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新业务三个月的行政处罚。吉安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刘某对此负有直接责任,我局决定给予刘某警告并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赣保监罚〔201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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