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留言建议早日出台《安徽省空置房物业费管理办法》,官方回复来了!
具体如下:
江苏、山东、海南、湖南、青海等省市都制定了相应的《空置房物业费管理办法》。目前我省滁州市、蚌埠市已制定空置房物业费减免政策。希望我市及四县能够积极响应。
虽说我省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定价,实行政府指导价。但实际物业收取的物业费均远远高于基础物业费,甚至高于2-3倍,具体的增值服务没有明细单价,同时该项服务价格是否符合市场行情价,但大多数业主其实并没感受到,却强制收取增值费用,有点强卖强买的意思,并且类似电梯费、垃圾清理费等相关服务,我并没有享受到对应的服务,也强制收取,是否存在有失公平?
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回复如下:
根据《合肥市物业服务收费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物业公共服务费按照以下规定交纳:
(一)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至房屋交付之日当月的物业公共服务费,由建设单位交纳;
(二)房屋交付之日的次月起的物业公共服务费由业主交纳,业主将其物业出租、出借给承租人、借用人使用,且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公共服务费的,从其约定。目前,我市尚无空置住宅减免物业公共服务费的相关政策。
根据《价格法》和《安徽省定价目录》规定,物业增值服务不属于政府定价范围,实行市场调节价。另外,根据《合肥市物业服务收费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按照与业主(物业使用人)的约定,提供特约服务并收取相应的费用。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物业使用人)提供特约服务时,双方应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不得强行签订服务协议、强行收费。
来源:人民网领导人留言板
『探盘评测』
上 锦悦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